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发布时间:2012-07-23 06:44:42
庭立方:1996年《》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需经“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实践中基本无人同意。2007年修改后的《律师法》肯定了律师的自行调查取证权,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就与1996年《》的规定发生了冲突,由于《》的位阶高于《律师法》,因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自行调查取证仍然很难。2012年《》修改并未吸收《律师法》的规定,仍然沿袭了1996年《》的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仍然需要经过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
● 关联条文
《》第41条;
《律师法》第35条;
六部委《规定》第13、15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23、324条;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3、44、45、46条。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