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7-23
庭立方:根据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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