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2012年《》对出庭作证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但要注意的是,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应当出庭作证的范围是,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并且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这里的“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是指证言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中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量刑轻重的裁判。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范围是,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应当出庭作证前提是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而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则无此要求。换言之,无论鉴定意见是否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只要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鉴定人就应当出庭作证。
●关联条文
《》第18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