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伟军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2-08-06
庭立方:根据,对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规定了六种措施即“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新法则根据实践需要增加了“查封”措施。因此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采取“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共计七种措施。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1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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