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与我们联系
百万级法律知识库
发布时间:2012-08-07 05:22:32
庭立方: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监督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针对裁判结果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二是针对裁判过程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需要指出的是,针对裁判过程的检察监督,只能在庭审后提出。
●关联条文
《宪法》第129条;
《刑事诉讼法》第8、203条;
六部委《规定》第43条。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6
2025
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上海中联(厦门)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