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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罪犯假释期间的计算?

发布时间:2013-04-24

   庭立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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