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属于数额巨大,但初犯并非必须坐牢,存在适用的可能。的适用需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因素。实践中也有初犯且符合一定条件而被判处的案例。例如,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如实供述罪行并认罪认罚,且所销售假冒商品未对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危害或恶劣社会影响,法院可能会考虑判处。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巨大”,这里货值 120 万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
二、处理建议
1)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可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其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
2)积极退赃退赔,尽可能挽回商标权利人的经济损失。主动与商标权利人沟通协商,争取获得其谅解,这在量刑时会作为重要的从轻情节考虑。
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若符合条件,及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明悔罪态度,以此争取从轻处罚。
4)律师可收集一贯表现良好、家庭困难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在法庭上为其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