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使已把钱还上,仍有可能被判刑,但还款行为属于积极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转移房产 200 万已属于情节严重,还款行为不能完全消除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但可作为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规定,下列情形属于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 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二、处理建议
1)委托专业,律师可分析案件情况,向法院强调已还款的积极悔罪表现,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2)向法院提交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已履行还款义务,消除了拒不执行行为造成的部分危害后果。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真诚悔罪,向法院说明自己转移房产的原因,表达对自己行为的深刻认识和改过自新的决心。
4)律师可收集当事人平时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等证据材料,证明其主观恶性较小,再犯罪的可能性较低,请求法院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