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且没有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愿;民事欺诈主观上是为了促成交易、获取一定利益,虽有欺诈行为,但有履行合同的基本意愿,欺诈情节相对较轻。已退还货款后能否撤案需看案件性质,若确实构成合同,退还货款属于悔罪表现,但不能直接导致撤案,是否撤案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节决定;若属于民事欺诈,则不涉及刑事撤案问题。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处理建议
1)若案件已进入刑事程序,当事人应委托专业,律师可分析案件性质,判断是合同还是民事欺诈。
2)律师需审查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如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积极履行合同义务、骗取财物后的用途等,若不符合合同构成要件,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系民事欺诈的意见,争取撤案。
3)已退还货款的,要保留好相关凭证,律师可据此强调当事人的悔罪态度,若案件情节轻微,可请求司法机关考虑撤销案件或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