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袭警)造成辅警轻微伤,认罪认罚后存在不起诉的机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中的重要制度,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袭警案件中,若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符合不起诉条件,检察院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使用枪支、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在上海,辅警在履行职责时受法律保护,袭击辅警可能构成(袭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规定,、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二、处理建议
1)应在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可以与检察院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为争取有利结果。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详细说明袭警的原因、经过等情况,不要隐瞒或歪曲事实。
3)在律师指导下,尽快向辅警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其因轻微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取得辅警的谅解。
4)若符合条件,及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明确表达自己认罪认罚的态度和愿意接受处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