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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案件中罚金刑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3-04-28 06:11:29

关键词 罚金共同犯罪
附录1: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著述与主流观点
对于《 刑法》 规定无限额罚金制的共同犯罪,由于对数额没有具体数额的规定,对各共同犯罪人的罚金适用与单独犯罪没有区别。但是,对于《刑法》规定采取限额罚金制、倍比罚金制的共同犯罪,由于对罚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对各共同犯罪人如何适用罚金刑,则值得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审理共同走私犯罪案件时,对各共同犯罪人判处罚金的总额应掌握在共同走私行为偷逃应缴税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笔者认为,上述原则也应适用于《刑法》 规定采取限额罚金制、倍比罚金制的共同犯罪。因为《 刑法》 规定罚金刑的具体数额,是针对单独犯罪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存在各共同犯罪人的责任分担问题,只要对各共同犯罪人判处罚金的总额符合刑法规定的罚金数额幅度即可,否则,既不便于执行,也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原则。
——熊选国:《 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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