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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中“交易”形式的界定

发布时间:2013-05-14

 

强迫交易罪 交易行为 合法性真实性
附录1: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著述与主流观点
实践中理解、界定强迫交易罪中的交易行为时,应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第一,交易的合法性问题。从强迫交易罪的条文表述来看,并没有对交易本身的合法性作出界定。强迫他人进行的是合法交易,毫无异议可以成立本罪。对于如强买毒品的行为,应依照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强迫他人接受色情服务的行为,应依照具体行为手段,如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进行处理。
第二,交易的真实性问题。《刑法》 将强迫交易罪规定在《 刑法》 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又规定其犯罪手段是暴力或者威胁,这表明强迫交易罪侵犯了多个客体,包括商品、服务交易秩序,交易者的人身权利和其财产所有权。其中,商品、服务交易秩序为主要客体。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他人财产、人身的侵害方面,而非交易秩序。在具体认定是否存在真实交易时,可以从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和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倍数两方面来进行综合判断。
——高憬宏、杨万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 刑事审判篇)》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37一238页。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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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交易的合法性问题。从强迫交易罪的条文表述来看,并没有对交易本身的合法性作出界定。强迫他人进行的是合法交易,毫无异议可以成立本罪。对于如强买毒品的行为,应依照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强迫他人接受色情服务的行为,应依照具体行为手段,如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进行处理。
第二,交易的真实性问题。《刑法》 将强迫交易罪规定在《 刑法》 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又规定其犯罪手段是暴力或者威胁,这表明强迫交易罪侵犯了多个客体,包括商品、服务交易秩序,交易者的人身权利和其财产所有权。其中,商品、服务交易秩序为主要客体。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他人财产、人身的侵害方面,而非交易秩序。在具体认定是否存在真实交易时,可以从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和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倍数两方面来进行综合判断。
——高憬宏、杨万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 刑事审判篇)》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37一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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