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以出售牟利为目的购买大量车票尚未售出行为的定性

发布时间:2013-05-14

 

倒卖车票、船票罪 犯罪目的犯罪既遂
附录3: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刘建场、李向华倒卖车票案
裁判摘要:以出售牟利为目的购买大量车票尚未售出的行为,以犯罪既遂处理,但在量刑上应当有所区别。
我们认为,以出售牟利为目的购买车票的行为符合倒卖车票罪的客观特征,情节严重的,应认定齐备倒卖车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犯罪既遂处理,但在量刑上应当有所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之规定,购买车票后高价、变相加价卖出无疑属于倒卖车票的行为。但对于以高价或变相加价出售为目的而购买车票的行为,我们认为亦属于倒卖车票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
所以,从倒卖行为的本质特征和倒卖车票罪侵犯的客体分析,为了出卖而买当然属于“倒卖”的应有之义。上述两个司法解释虽然只明确购买车票后高价、变相加价卖出的行为属于倒卖的表现形式,但并非将以加价出售牟利为目的购买车票的行为排除在倒卖的表现形式之外,因为现实情况的复杂多变,决定了司法解释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穷尽一切情形。如果考察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司法解释,也能得出为卖而买属于倒卖的结论。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曾规定: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与倒卖的法律含义并无本质区别,既然司法解释把为了出卖而收买的行为认定为贩卖的表现形式,我们就没有理由将为了出卖而收买的行为排除在倒卖的含义之外,而应根据该司法解释的指引,作出合理、一致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2006年第1集(总第48集,案例第379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一14页。执笔:杨才清;审编:白富忠。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以出售牟利为目的购买大量车票尚未售出行为的定性

发布时间:2013-05-14

 

倒卖车票、船票罪 犯罪目的犯罪既遂
附录3: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刘建场、李向华倒卖车票案
裁判摘要:以出售牟利为目的购买大量车票尚未售出的行为,以犯罪既遂处理,但在量刑上应当有所区别。
我们认为,以出售牟利为目的购买车票的行为符合倒卖车票罪的客观特征,情节严重的,应认定齐备倒卖车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犯罪既遂处理,但在量刑上应当有所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之规定,购买车票后高价、变相加价卖出无疑属于倒卖车票的行为。但对于以高价或变相加价出售为目的而购买车票的行为,我们认为亦属于倒卖车票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
所以,从倒卖行为的本质特征和倒卖车票罪侵犯的客体分析,为了出卖而买当然属于“倒卖”的应有之义。上述两个司法解释虽然只明确购买车票后高价、变相加价卖出的行为属于倒卖的表现形式,但并非将以加价出售牟利为目的购买车票的行为排除在倒卖的表现形式之外,因为现实情况的复杂多变,决定了司法解释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穷尽一切情形。如果考察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司法解释,也能得出为卖而买属于倒卖的结论。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曾规定: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与倒卖的法律含义并无本质区别,既然司法解释把为了出卖而收买的行为认定为贩卖的表现形式,我们就没有理由将为了出卖而收买的行为排除在倒卖的含义之外,而应根据该司法解释的指引,作出合理、一致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2006年第1集(总第48集,案例第379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一14页。执笔:杨才清;审编:白富忠。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