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主播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跨省抓捕,侦查阶段律师会见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情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以下风控工作:向当事人解释罪名和法律后果,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指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拒绝非法讯问等;了解案件证据情况,为后续辩护做准备;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
二、处理建议
1)家属应尽快委托专业的,律师及时介入案件,越早会见当事人越好。
2)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应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数量、获利情况等。
3)律师应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指导当事人正确应对侦查机关的讯问。
4)律师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如符合应及时向侦查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