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与我们联系

开启专业对话

武汉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额 200 万,海关缉私局已立案,主动补缴税款还能取保吗?

发布时间:2025-08-06 12:59:00

武汉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额 200 万,海关缉私局已立案,主动补缴税款还能取保吗?

主动补缴税款是积极的悔罪表现,可能增加取保候审的机会,但并非一定能取保。取保候审的批准与否,需综合考虑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当事人的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二、处理建议
1)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律师可及时与海关缉私局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为申请取保候审做准备。​
2)在律师指导下积极主动补缴税款,同时尽可能缴纳罚金,以充分体现悔罪态度,这是争取取保候审的重要有利因素。​
3)如实向律师陈述走私行为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律师可据此制定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申请取保候审时突出这些从轻情节。​
4)配合律师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证明自己社会危害性较小、无再犯罪风险的材料,如平时表现良好、家庭有特殊困难等,提交给办案机关供其参考。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