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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3-05-21 17:18:1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等部门联合颁布的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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