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涵盖多种并列选择的行为方式或者犯罪方法,如果行为人采取两种以上的行为方式、方法实施犯罪的,应当选择危害最重的一种行为方式、方法作为确定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其他行为方式、方法,则作为增加刑罚量的犯罪构成事实。例如,前述提到的被告人走私、贩卖毒品的案例,被告人分别实施了不同宗的走私和贩卖,走私毒品海洛因10克,贩卖毒品海洛因20克,依法应定走私、,应以其中危害最重的贩卖毒品的行为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对于贩卖毒品超出起点数量的部分以及走私行为所涉及毒品数量则作为增加刑罚量的犯罪构成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