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帮助信息活动罪
结果:审判阶段成功将实刑6个月的量刑建议变更为6个月、1年
亮点: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仍成功突破量刑建议;开庭前即实现量刑建议变更;类案检索与民营企业家身份证明双管齐下;从委托到拿到缓刑结果仅用时十余天
焦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能否再争取缓刑;帮信罪案件中缓刑的适用标准;民营企业家身份对缓刑适用的影响
案例综述:Y某因出借银行卡配合刷脸过账50万元、获利21000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审查起诉阶段,Y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6个月(实刑)。2026年3月,Y某委托四川事务所晏建强律师,希望在审判阶段争取缓刑。接受委托后,晏建强律师迅速开展阅卷、类案检索、搜集民营企业家证明等工作,开庭前向法院提交详细辩护意见并与法官、检察官充分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在开庭前将量刑建议变更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法院当日按此判决,当事人诉求圆满实现。
一、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5日,Y某通过网络了解到可以通过出让银行卡过账进行获利,对方承诺返利为过账总额的百分之六。
2025年11月6日,Y某与对方联系见面,将名下银行卡及绑定手机交给Z某操作。操作过程中,Y某负责配合刷脸验证,共计过账500000元(均为涉诈资金)。Y某通过出让银行卡获利21000元。
案发后,Y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Y某提起,提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量刑建议,Y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办案过程
2026年3月2日,Y某来到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晏建强律师为其辩护,希望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
晏建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Y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第一时间阅卷,全面掌握案件细节
接受委托当日,晏建强律师即前往法院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对案件事实、证据体系、量刑情节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
律师重点核实了以下问题:
- Y某的主观认知程度及参与方式;
- 过账金额、获利金额及资金性质;
- 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的认定;
- 审查起诉阶段量刑建议的形成依据。
通过阅卷,律师全面掌握了案件情况,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
2、类案检索,寻找缓刑适用的裁判依据
为增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晏建强律师针对该法院及辖区内近年审理的帮信罪案件进行了系统的类案检索。
律师重点梳理了以下类型的案例:
- 涉案金额相当但适用缓刑的帮信案件;
- 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的缓刑案例;
- 民营企业家涉帮信罪适用缓刑的案例。
通过类案检索,律师形成了详细的类案检索报告,为辩护意见提供了有力的实践支撑。
3、搜集民营企业家证明,强化缓刑适用理由
考虑到Y某系民营企业经营者,晏建强律师指导Y某搜集整理了其作为企业经营者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 企业营业执照及经营资质;
- 企业纳税证明及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 企业正在进行的经营项目及合同;
- 企业经营状况及社会贡献说明。
这些材料为论证"对Y某适用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有利于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了事实依据。
4、开庭前提交辩护意见,与法官、检察官充分沟通
在开庭前,晏建强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并主动与承办法官、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
律师围绕Y某的主观恶性、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初犯偶犯、全额退赃、民营企业家身份等多个方面,系统论证了对Y某适用缓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结合类案检索结果,指出类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多有适用缓刑的先例。
经律师充分沟通和争取,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1、Y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
Y某系通过网络偶然了解到出借银行卡可获利,其参与程度较浅,仅提供银行卡并配合刷脸,未参与具体的资金转移、诈骗实施等核心环节,也不清楚资金的具体来源和性质。相较于主动收购、倒卖银行卡牟利的人员,Y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明显较低。
2、Y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认罪认罚
Y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Y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3、系偶犯、初犯,没有违法犯罪前科
Y某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本次系初犯、偶犯。其参与本案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系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而误入歧途,主观上没有藐视法律、故意犯罪的恶性,再犯可能性极低。
4、已全额退赃,积极挽回损失
案发后,Y某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21000元,体现了其真诚悔罪的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社会危害性。
5、Y某系民营企业家,适用缓刑符合司法政策导向
Y某系民营企业经营者,其经营的企业正常纳税、解决就业,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强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要坚持谦抑、审慎、文明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依法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Y某适用缓刑,既能够实现惩戒教育的目的,也能够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办理结果
经晏建强律师的有效辩护和充分沟通,检察机关在开庭前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与Y某变更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将原量刑建议"有期徒刑6个月(实刑)"变更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开庭当日,法院按照检察机关变更后的量刑建议作出判决:被告人Y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从3月2日委托到拿到缓刑判决,仅用时十余天。在已签署实刑量刑建议的情况下,成功争取到缓刑结果,Y某及家属对办案结果非常满意,对晏建强律师的专业辩护表示衷心感谢。
五、办案心得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即便是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也不意味着量刑结果就完全确定、没有争取空间。刑事辩护的价值,正在于在每一个看似"已定"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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