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交车司机偷配钥匙取走票款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发布时间:2013-06-25

 庭立方: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本案中的公交公司是私营企业,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走公司票款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部分构成要件,但要构成该罪,关键是要看其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从本案来看,刘某犯罪目的得逞主要采取两个步骤:一是偷配钥匙;二是用偷配的钥匙开箱取钱。笔者认为,刘某偷配钥匙的行为与其职权或职务毫无关系,其成功偷配钥匙完全是利用票箱保管员对钥匙保管疏忽的便利,至于其用偷配的钥匙开箱取钱的行为更不是利用职务之便。因此,刘某取得票款的行为完全是“利用工作之便”,而非“利用职务之便”。故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交车司机偷配钥匙取走票款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发布时间:2013-06-25

 庭立方: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本案中的公交公司是私营企业,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走公司票款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部分构成要件,但要构成该罪,关键是要看其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从本案来看,刘某犯罪目的得逞主要采取两个步骤:一是偷配钥匙;二是用偷配的钥匙开箱取钱。笔者认为,刘某偷配钥匙的行为与其职权或职务毫无关系,其成功偷配钥匙完全是利用票箱保管员对钥匙保管疏忽的便利,至于其用偷配的钥匙开箱取钱的行为更不是利用职务之便。因此,刘某取得票款的行为完全是“利用工作之便”,而非“利用职务之便”。故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