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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10 06:26:34
庭立方:未牟利寻找“卖家”代购供他人吸食的少量毒品。此类代购毒品的行为中,代购者系主动寻找毒品“卖家”,可能是早已认识或有约在先,也可能是经过吸毒人员的委托后临时联系。代购者在毒品买卖中发挥了重要的中间纽带作用,因此其在代购中起到的是一种居间作用。换言之,此类主动寻找“卖家”的代购行为,名为未牟利代购,实为居间介绍,则应以相关毒品犯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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