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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某涉嫌诈骗罪,卓安律师团队晏建强、陈庆山律师为其辩护,在检察院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10-27 15:02:52 浏览:90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诈骗罪

结果:取保候审

亮点:诈骗罪;单位犯罪;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受害人数量问题;诈骗金额问题;被告人身份认定问题;

封面语:涉案公司涉嫌虚构办理某银行大额信用卡并骗取服务费,X某被锁定为涉案公司渠道部负责人,卓安律师团队晏建强、陈庆山律师介入后迅速捕捉本案受害人和涉案金额无法查实的问题,结合对诈骗罪金额认定的深刻理解,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在检察院阶段让X某成功获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至8月,成都Y公司(以下简称“涉案公司”)使用某银行名义,向不特定客户打电话宣称可以办理某银行大额信用卡,待客户上门后,涉案公司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并要求客户先缴纳部分服务费,等面签通过后,再缴纳剩余服务费,并且承诺贷款不成功全额退还服务费。后因大量客户无法办理某银行信用卡且涉案公司未能全额退款,部分客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成都W区公安局认为该公司涉嫌诈骗并锁定X某为该公司渠道部负责人,该公司多名高管被刑事拘留,但最后审查逮捕时只有X某被检察院审查批捕,其他高管均以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办案过程

X某被逮捕后,其家属来到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经过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决定指派晏建强、陈庆山律师为X某承办此案件,为X某进行辩护。

晏建强、陈庆山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X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X某沟通案情

晏建强、陈庆山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X某,向X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晏建强、陈庆山律师多次联系X某家属,告知X某案件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进行知识管理并进行内部讨论

在了解案情后,晏建强、陈庆山律师迅速查找诈骗罪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理论文章及相应类案,并在所内进行多次讨论,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阅卷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2023年8月16日,成都W区公安局将案件向成都W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晏建强、陈庆山律师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进行阅卷,迅速开展阅卷工作,并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案情。秉持高效、专业的原则,晏建强、陈庆山律师在一周时间内完成阅卷以及初步法律意见的撰写,并与X某及家属进行确认。

2023年9月,在晏建强、陈庆山律师与承办检察官的多次沟通下,承办检察官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法律意见,于2023年9月15日将案件退回成都W区公安局补充侦查。

案件退回成都W区公安局后,X某及家属看到了希望,对晏建强、陈庆山律师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晏建强、陈庆山律师继续跟踪案件的进度情况。

2023年10月13日,成都W区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晏建强、陈庆山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成都W区检察院进行阅卷。

经过阅卷分析,晏建强、陈庆山律师坚持认为本案指控X某犯诈骗罪的关键性问题——涉案金额无法证实以及认定X某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晏建强、陈庆山律师迅速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经过多次与承办检察官的多次沟通后,承办检察官最终采纳了晏建强、陈庆山律师的部分律师意见,2023年10月24日,X某成功取保候审。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本案认定X某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X某诈骗罪的事实。

1、认定本案涉案金额的证据不足。

成都W区公安局认定本案受害人多达近百余人,涉案金额二百余万元,但成都W区公安局在案卷中并未提供受害人名单及被骗金额,也未对涉案公司的账目进行梳理和鉴定,辩护人认为无法认定本案的涉案金额。

2、认定涉案公司虚构代办银行大额信用卡骗取服务费的证据不足。

本案中,不能完全认定涉案公司和某银行无合作渠道,涉案公司成功办理了部分客户的贷款,而对于部分没有成功办理信用卡的客户也进行了全额退款,不能完全认定涉案公司冒用某银行名义骗取服务费的事实。

3、尚不能完全证明X某为涉案公司渠道部负责人。

本案认定X某为涉案公司渠道部负责人的证据仅有部分涉案公司员工的供述,无劳动合同、员工名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实。实际上X某并不清楚涉案公司的业务情况,仅是受雇代为处理涉案公司经营情况恶化后与客户的善后事宜,并未参与涉案公司的业务。

二、即使认定X某构成诈骗罪,涉案公司案发前已向客户退还的服务费应从涉案金额中扣除。

本案中,成都W区公安局认定涉案公司诈骗金额二百余万元,但是涉案公司对部分未能办理大额信用卡的客户已进行退款,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类案,在计算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时,案发前归还的财物可以从诈骗金额中进行扣除,涉案公司在案发前向客户退还的服务费应予以扣除。

综上意见,经过与承办检察官的多次沟通后,承办检察官最终采纳了晏建强、陈庆山律师的部分意见,成都W区公安局对X某取保候审。

、办案结果

经过晏建强、陈庆山律师与成都W区检察院的多次沟通,成都W区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成都W区公安局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X某被羁押164天后重获自由。

、办案心得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在X某被刑事拘留的164天里,X某家属表现出非常焦虑和担忧的状态,经常打电话询问辩护人案件情况和X某的情况,辩护人在此过程中积极为X某家属进行心理疏导,缓解X某家属的精神压力。在漫长难熬的人生低谷期,辩护人一直为X某及家属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多次有效沟通,只要有一线希望,辩护人也会竭尽全力实现有效辩护。在辩护人的坚持努力下,案件最终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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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某涉嫌诈骗罪,卓安律师团队晏建强、陈庆山律师为其辩护,在检察院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10-27 15:02:52 浏览:906次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诈骗罪

结果:取保候审

亮点:诈骗罪;单位犯罪;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焦点:受害人数量问题;诈骗金额问题;被告人身份认定问题;

封面语:涉案公司涉嫌虚构办理某银行大额信用卡并骗取服务费,X某被锁定为涉案公司渠道部负责人,卓安律师团队晏建强、陈庆山律师介入后迅速捕捉本案受害人和涉案金额无法查实的问题,结合对诈骗罪金额认定的深刻理解,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在检察院阶段让X某成功获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至8月,成都Y公司(以下简称“涉案公司”)使用某银行名义,向不特定客户打电话宣称可以办理某银行大额信用卡,待客户上门后,涉案公司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并要求客户先缴纳部分服务费,等面签通过后,再缴纳剩余服务费,并且承诺贷款不成功全额退还服务费。后因大量客户无法办理某银行信用卡且涉案公司未能全额退款,部分客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成都W区公安局认为该公司涉嫌诈骗并锁定X某为该公司渠道部负责人,该公司多名高管被刑事拘留,但最后审查逮捕时只有X某被检察院审查批捕,其他高管均以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

、办案过程

X某被逮捕后,其家属来到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经过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决定指派晏建强、陈庆山律师为X某承办此案件,为X某进行辩护。

晏建强、陈庆山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X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X某沟通案情

晏建强、陈庆山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X某,向X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晏建强、陈庆山律师多次联系X某家属,告知X某案件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进行知识管理并进行内部讨论

在了解案情后,晏建强、陈庆山律师迅速查找诈骗罪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理论文章及相应类案,并在所内进行多次讨论,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阅卷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2023年8月16日,成都W区公安局将案件向成都W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晏建强、陈庆山律师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进行阅卷,迅速开展阅卷工作,并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案情。秉持高效、专业的原则,晏建强、陈庆山律师在一周时间内完成阅卷以及初步法律意见的撰写,并与X某及家属进行确认。

2023年9月,在晏建强、陈庆山律师与承办检察官的多次沟通下,承办检察官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法律意见,于2023年9月15日将案件退回成都W区公安局补充侦查。

案件退回成都W区公安局后,X某及家属看到了希望,对晏建强、陈庆山律师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晏建强、陈庆山律师继续跟踪案件的进度情况。

2023年10月13日,成都W区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晏建强、陈庆山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成都W区检察院进行阅卷。

经过阅卷分析,晏建强、陈庆山律师坚持认为本案指控X某犯诈骗罪的关键性问题——涉案金额无法证实以及认定X某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晏建强、陈庆山律师迅速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经过多次与承办检察官的多次沟通后,承办检察官最终采纳了晏建强、陈庆山律师的部分律师意见,2023年10月24日,X某成功取保候审。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本案认定X某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X某诈骗罪的事实。

1、认定本案涉案金额的证据不足。

成都W区公安局认定本案受害人多达近百余人,涉案金额二百余万元,但成都W区公安局在案卷中并未提供受害人名单及被骗金额,也未对涉案公司的账目进行梳理和鉴定,辩护人认为无法认定本案的涉案金额。

2、认定涉案公司虚构代办银行大额信用卡骗取服务费的证据不足。

本案中,不能完全认定涉案公司和某银行无合作渠道,涉案公司成功办理了部分客户的贷款,而对于部分没有成功办理信用卡的客户也进行了全额退款,不能完全认定涉案公司冒用某银行名义骗取服务费的事实。

3、尚不能完全证明X某为涉案公司渠道部负责人。

本案认定X某为涉案公司渠道部负责人的证据仅有部分涉案公司员工的供述,无劳动合同、员工名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实。实际上X某并不清楚涉案公司的业务情况,仅是受雇代为处理涉案公司经营情况恶化后与客户的善后事宜,并未参与涉案公司的业务。

二、即使认定X某构成诈骗罪,涉案公司案发前已向客户退还的服务费应从涉案金额中扣除。

本案中,成都W区公安局认定涉案公司诈骗金额二百余万元,但是涉案公司对部分未能办理大额信用卡的客户已进行退款,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类案,在计算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时,案发前归还的财物可以从诈骗金额中进行扣除,涉案公司在案发前向客户退还的服务费应予以扣除。

综上意见,经过与承办检察官的多次沟通后,承办检察官最终采纳了晏建强、陈庆山律师的部分意见,成都W区公安局对X某取保候审。

、办案结果

经过晏建强、陈庆山律师与成都W区检察院的多次沟通,成都W区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成都W区公安局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X某被羁押164天后重获自由。

、办案心得 

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在X某被刑事拘留的164天里,X某家属表现出非常焦虑和担忧的状态,经常打电话询问辩护人案件情况和X某的情况,辩护人在此过程中积极为X某家属进行心理疏导,缓解X某家属的精神压力。在漫长难熬的人生低谷期,辩护人一直为X某及家属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多次有效沟通,只要有一线希望,辩护人也会竭尽全力实现有效辩护。在辩护人的坚持努力下,案件最终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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