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145号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L某因涉嫌帮助信息活动罪和偷越国(边)境罪,于2024年5月27日被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刑事拘留。机关指控L某伙同他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同时,L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渡国(边)境,情节严重。
二、办案过程
本案中,辩护人宋瑞平律师及其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面对检察院对L某作出的量刑建议,辩护人多次到看守所与被告人L某进行会见,辩护人在会见时充分了解案情、与其沟通案件进展,辩护人多次到公诉机关与主办人员沟通案件进展、提交法律意见,最后在拿着案卷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后,检察官充分考虑案件情节,数罪并罚做出一年零一个月的建议。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两项罪名不持异议,但强调了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坦白情节:L某在侦查阶段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L某在公安机关表达了认罪认罚的态度,并在审判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地位: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L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退还违法所得:L某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并取得了一定的被害人谅解。
初犯、偶犯:L某此前无犯罪记录,此次犯罪属于初犯、偶犯。
四、办案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L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十个月,并处人民币3000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五、办案心得
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情,积极与公诉人和法官沟通,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虽然未能获得,但在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能够减少刑期并降低罚金,体现了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努力。
辩护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运用能力,通过积极辩护,为被告人争取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此案也提醒我们,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例日益增多,法律从业者需不断更新知识,以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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