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结果:法院认定受贿金额9万元,当庭采信辩护人意见,三年四年
亮点:
1、成功将指控金额从13.5万元核减至9万元
2、充分论证4.5万元"礼金"性质及缺乏谋利要件
3、结合自首、退赃等情节成功争取到缓刑
案件焦点:
1、节日收受的4.5万元是否构成"权钱交易"
2、现场验收、工程管理行为是否属于"为他人谋利"
3、自首情节的认定标准及量刑影响
封面语:
精准拆解指控金额,紧扣受贿罪构成要件,通过证据对抗实现量刑降档,终获缓刑改判
二、案情简介
1、当事人信息
2、被告人:C某,男,53岁,原L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正处级)
3、办案机关:D县人民检察院,D县人民法院一审
4、关键时间轴
2003-2005年:多次收受工程商徐某、姚某等人钱款
2005.7.12:主动向市检察院投案并退赃16万元
2007.3.29:检察院以受贿13.5万元提起公诉
2007.5.15: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受贿9万元,判处缓刑
5、基本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C某在办公楼建设、商品混凝土推广等事项中收受13.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
9万元构成受贿:商品混凝土推广受贿3万元、缓交配套费受贿6万元
4.5万元不予认定:节日礼金、工程验收款无明确谋利证据
三、办案过程
1. 辩护策略重点
(1)指控金额拆解:
将13.5万元拆分为谋利型受贿(9万)与人情往来(4.5万)两类
重点标注:通过党组会议纪要、付款凭证等证明崔某无工程款审批权
(2)证据链对抗:
调取《竣工验收备案书》《审计意见书》证明未造成财政损失
重点标注:提交到案情况说明印证自首主动性
2. 控辩对抗表
阶段 |
控方立场 |
辩方策略 |
证据对抗 |
审查起诉 |
全部认定为权钱交易 |
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交往 |
提供党组会议纪要、招商公告 |
庭审辩论 |
现场验收即属职务谋利 |
论证验收程序合法且核减工程量 |
提交验收复核单、造价审查文件 |
量刑建议 |
建议实刑 |
强调自首+退赃+无前科 |
出示16万元缴款书 |
四、办案思路
1、拆解受贿构成要件:
职务关联性:商品混凝土推广属分管范围,明确谋利意图
对价关系缺失:春节礼金无具体请托事项,符合当地人情往来惯例
2、证据精细化对抗:
通过工程款支付延迟证据(实际付款<合同约定)反驳"权钱交易"推定
用工程量核减文件证明未造成国家损失,反向否定谋利动机
3、量刑情节叠加:
自首认定:在先进性教育期间主动交代,符合"自动投案"要件
退赃效果:全额退赃16万元(含违纪所得),降低社会危害性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受贿金额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未认定部分按违纪所得处理。
六、办案心得
1、实体辩护:受贿案件需紧扣"利用职务便利"与"为他人谋利"双要件,对持续性职务行为与一次性请托事项作类型化分析。
2、证据运用:善用书证对抗言词证据,本案通过党组会议记录打破"个人决定权"推定,以工程审计报告否定利益输送。
3、政策把握:结合先进性教育专项政策强化自首认定,将政治活动转化为法定从宽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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