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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涉嫌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5-05-13 15:18:41 浏览:282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述】

2014年1月18日以来,被告人W某、Y某、D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提供低息或无息借款、给予感谢费、宴请娱乐等方式,笼络多名W县、N市等地银行系统工作人员,向银行提供虚假贷款材料,从银行骗取贷款7000余万元。至立案之日,逾期尚未归还1000余万元。

二、【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W某,辩护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一)全案不宜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二)检察机关指控的18笔借款催收引发的违法犯罪事实中,部分事实不能成立,或者定性存在问题。

(三)检察机关指控的骗取贷款罪不能成立,部分指控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余部分按照刑法规定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四)检察机关主张的涉案财产处置意见中,有违事实和证据,依法不能成立。

(五)部分被指控为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行为实际属于个人行为,W某、Y某等人不应承担责任。

(六)本案社会危险性较低。

  • 【裁判结果】

被告人W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入侵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五万元。

  • 【办案随笔】

办理本案时,在接到委托人的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做的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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