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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黄新强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5-05-18 15:36:28 浏览:3660次 案例二维码

J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黄新强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

罪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结果:检察院对J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亮点:

成功推翻控方责任主体认定,利用书证对抗口供;

精准锁定证据链断裂点,推动案件补充侦查;

论证当事人情节轻微,实现无罪化辩护。

​案件焦点:占用林地责任主体认定、书证与口供证明效力冲突、当事人实际作用评估。

​封面语:从“责任主体争议”到“情节显著轻微”——层层突破实现不起诉的农用地案辩护实录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嫌疑人:J某(女,KF公司财务负责人)

办案机关:R县公安局侦查,R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 关键时间轴​​

2018.3 签订三方协议开采矿区 → 2018.6 转包开采业务 → 2020.7 矿区停产 → 2022.10 J某被刑拘 → 2023.1 移送审查起诉 → 2023.9 补充侦查 → 2023.12 不起诉决定

​3. 基本事实​​

KF公司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即开采矿石,致44.12亩林地毁坏。控方指控J某为责任主体,辩方通过会议纪要、协议书等书证证明责任主体应为JB建材厂,且J某仅负责财务工作。

三、办案过程

​核心策略实施:

​三阶段穿透式沟通:

侦查阶段:调取2018年《会议纪要》《协议书》,质疑责任主体认定(▶重点标注:书证效力>口供)

审查起诉阶段:申请对JB建材厂管理失职调查

证据组:比对500万管理费票据与JB建材厂证言矛盾

法律组:援引《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条款

​控辩对抗表​​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

侦查 KF公司为责任主体 提交《会议纪要》证明义务主体为建材厂 书证卷

审查起诉 J某参与管理决策 调取J某笔录证明仅负责财务 职责分离证据

退侦阶段 新增证人指证KF公司 揭露JB建材厂虚假协议(2019年倒签合同) 增值税发票时间矛盾

四、办案思路

​破局三步骤:

​责任主体解构​​

紧扣《会议纪要》第二条“办证主体为建材厂”

揭露JB建材厂收取504万管理费却推诿责任的事实

​证据效力分级​​

援引《刑诉法》第55条,主张书证>言词证据

针对退侦获取的G某某证言:“以协议为准”间接支持辩方

​当事人作用切割:​​

J某:财务工作与林地手续无直接关联(▶重点标注:岗位职责脱罪)

​​决胜点:通过JB建材厂2019年倒签的技术服务协议,证实其伪造证据掩盖管理失职,动摇控方证据体系可信度。

五、办案结果

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J某虽存在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自首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办案心得

​书证挖掘:行政文件(会议纪要)在刑案中的颠覆性作用;

​​证据对抗:发现倒签合同、票据时间矛盾等细节可瓦解控方证据链;

​​当事人画像:区分“名义职务”与“实际作用”是轻罪辩护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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