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某某涉嫌一案,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李伟明律师为其辩护,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
一、案件罪名、结果、亮点
罪名:诈骗罪
结果: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亮点:婚恋型诈骗
二、案情简介
W某某和案外人L某恋爱且怀有L某的孩子,2023年10月,W某某和L某某因吵架短暂分手,后W某某通过陌陌与被害人X某某相识,W某某隐瞒已经怀孕的事实,X某某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对W某某出手大方,营造出富二代的人设,W某某享受X某某的追求过程,多次接受X某某的礼物,有时主动向X某某索要礼物与金钱,W某某共接收X某某礼物及金钱合计5万余元。2024年3月,W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本案指控W某某涉嫌诈骗罪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恳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W某某与X某某相识见面的过程中,X某某的目的未必是谈婚论嫁,本案并非谈恋爱过程中的婚恋型诈骗。
根据W某某的供述可知,2023年7月份W某某与前男友分手后,W某某与X某某在陌陌上相识,2023年11月二人第一次见面的时候,X某某没经W某某同意实施亲抱等行为,被W某某生气拒绝。经辩护人与W某某了解,X某某实施亲抱行为是在车里,X某某在主驾驶、W某某在副驾驶,X某某在开车的过程中还找机会摸W某某,二人走路逛街的时候,X某某都要揽着W某某,但被拒绝。
“陌陌”是一款为陌生男女提供交友约炮机会的软件,二人通过陌陌相识,结合X某某在与W某某第一次见面时便实施亲摸抱等流氓行为,说明X某某与W某某的接触过程中并没有像对待相亲对象一样尊重W某某。在第一次见面未达目的后,X某某开始大手脚的追求W某某。经辩护人与W某某了解,W某某猜测X某某追W某某极有可能目的不纯,单纯是为了和W某某上床,当然也不排除其追W某某是本着谈婚论嫁的目的,但这种可能性很小。
2、W某某与X某某从未有过情侣关系,X某某一直在追求W某某,但W某某并未同意,本案并非谈恋爱过程中的婚恋型诈骗。
X某某与W某某二人仅处于单方面追求的状态,W某某从没有同意X某某的追求,二人并没有确定恋爱关系。在X某某单方面大手大脚的追求面前,W某某享受这种被追求又有钱花的过程,这虽然很不道德,但并不违法。虽然W某某曾经给X某某发过一次“老公”表情,且连续发了很多遍,但二人心知肚明各自的需求,二人也很清楚并非是情侣关系。二人于2024年1月4日的聊天记录中明确显示X某某认可自己是单方面的追求行为,并说“即使你骗我,我也心甘情愿,我也不会继续纠缠”。故,X某某明确清楚W某某给其发“老公”表情,是被其金钱收买下的配合行为,X某某也很明确自己对W某某的付出有可能打水漂,换不来任何回报。
最终,在X某某的付出下,其并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W某某拒绝了X某某的追求,整个追求过程不存在恋爱过程中的婚恋型诈骗。
3、W某某是否怀孕与W某某是否能和X某某在一起没有必然的联系,W某某曾再三考虑是否选择打胎和X某某在一起。
2024年7月31日W某某讯问笔录,W某某称“11月份的时候,我就知道怀了前男友的孩子,但一直在纠结要不要这个孩子,加上X某某对我各方面很好,在两个男人之间我难以选择。”在W某某与X某某尝试交往之初,X某某的人设是非常有钱非常大方的,鉴于X某某的大方多金,所以W某某在和X某某一直聊着,考虑是否打掉孩子,找个有钱的男朋友。
经辩护人与W某某了解,2024年1月底,此时离过年大约还有半个月,X某某告诉W某某,自己辞职了,没有收入来源了,自己也没有钱了,X某某还进了5000块钱的烟花准备卖,但是被有关部门查扣没收了。此时W某某才知道X某某并非有钱人,才考虑不再和X某某继续下去,W某某的行为虽然拜金,但顶多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假如X某某真的非常有钱,W某某多半已经打掉孩子,和X某某好了,二人现在已经结婚生子了。
故,W某某是否怀孕不影响W某某是否接受X某某的追求。
4、W某某遭受了疲劳审讯,2024年3月18日的三次讯问笔录应当依法排除。
2024年3月18日,从14时52分开始至20时52分结束,连续6个小时,公安机关一共讯问了W某某三次,讯问笔录多达18页,中间间隔的时间,W某某被关在黑屋子里。此时的W某某怀孕接近8个月,这连续6个小时的时间里,公安机关并未给W某某吃饭喝水,普通人能承受住,但是孕晚期的孕妇是根本难以承受的,笔录的很多内容均是W某某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说什么就是什么。虽然针对孕妇的审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连续6个小时,不给吃饭喝水,孕晚期的孕妇是根本难以承受的,这是难以忍受的。故,该三次笔录依法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5、X某某为了报案,伪造证据,,品质存在严重问题。
X某某提供的其与微信号xxxxxxx(昵称:小猫猫,聊天记录中有部分显示昵称为小茶茶)的聊天记录是伪造的。根据公安机关从腾讯调取的相关材料,很明显微信号xxxxxxx与W某某无关。为了不必要的浪费司法资源,便不再申请继续调取微信号xxxxxxx的注册手机号的实际使用人信息。
X某某伪造聊天记录的行为,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证人品质存在严重的问题,其在公安机关陈述的真实性存疑。
6、W某某单纯的隐瞒已经怀孕的事实,不属于诈骗罪的隐瞒真相,W某某隐瞒已经怀孕的事实也并非是为了骗X某某钱财。
二人见面之间的聊天,W某某没有必要告诉X某某自己怀孕了,且此时W某某并不知道自己怀孕了。W某某知道自己怀孕后,面对表现大方又多金的X某某,W某某有考虑打掉孩子和X某某好,此时的W某某更没有理由告诉X某某自己怀孕了。如果W某某告诉X某某自己怀孕了,X某某很可能不会再追求W某某。
7、案涉5万余元的诈骗款并非全是转账形成,X某某主动给W某某的钱以及W某某向X某某要的钱,绝大部分的用途都是真实的。
案涉5万余元的诈骗款,并非单纯的转账,还有一部分是X某某直接给W某某买的礼物,公安机关讯问W某某的时候,直接把买的礼物,在笔录中写成了转账,X某某给W某某的所有转款加上买礼物的钱总共才是案涉的5万余元诈骗款。由此可见,公安的侦查完全偏向于X某某,讯问笔录的真实性存在很大问题。
X某某主动给W某某的钱以及W某某向X某某要的钱,绝大部分的用途都是真实的,其中也有很多520、1314、999,是X某某追求过程中表达爱意的。只有2024年3月18日讯问笔录中提及的还房贷2800、2000,买车险2000,不是真实用途。但W某某以还房贷、买车险为由向X某某要这6000余元,并不是因为X某某被上述理由骗住了,陷入了错误认识,才给W某某转钱。事实上,即使W某某不编造理由,直接要这个钱,X某某也会给的。这与编造亲人生病、生意赔钱骗取他人动辄几万几十万的行为有本质的区别。
经辩护人与W某某了解,在2024年2月初,X某某提出,既然W某某拒绝追求,W某某需要把X某某花的钱还给W某某,W某某手中没有那么多钱,便提出先还一部分,剩余的尽快凑钱还,X某某不同意。W某某于2024年2月10日给X某某转了两笔1000,X某某拒收。W某某便又于2024年2月11日,给X某某转了1314、520,心想这次X某某应该会收了,但仍被拒收。这也能证明W某某没有诈骗的故意。
综上,本案指控W某某涉嫌诈骗罪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恳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接受辩护人的意见,认为W某某涉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后公安机关主动撤回起诉意见书,得到检察机关的准许。后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依法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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