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Y某因向学员承诺在不考试的情况下获得相关证书,但实际获得的证书系假证,从而导致涉嫌。
二、办案过程
杨巽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会见工作并前往办案单位沟通交流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在案件报捕到检察院后及时递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批捕决定,Y某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在后续侦查过程中,律师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最终侦查机关因证据不足、监视居住到期对Y某作出解除监视居住决定。
三、辩护思路
Y某出于对老板的信任而参与销售相关证书,其在意识到老板可能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后主动为已销售的客户办理退费,Y某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目的,依法不构成犯罪。
四、办案结果
侦查机关因证据不足、监视居住到期对Y某作出解除监视居住决定。
五、办案心得
面对因证据不足和期限届满而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我的感悟是一种 “戴着镣铐的舞蹈”后的复杂心境。它肯定了程序正义的价值,验证了策略性辩护的效用,体现了 “” 的精神。但同时,它也清晰地标示出这是一场 “未完成的胜利” ,前路可能仍有风雨。这种经历会让我更加坚韧、更加审慎,并始终铭记:辩护律师的使命,不仅是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更是在每一个诉讼环节中,为当事人的自由与权利,进行最顽强、最细致的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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