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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显公正——李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办案纪实

发布时间:2025-12-11 14:47:25 浏览:135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介绍

2021年6月至2022年2月期间,当事人李某在未取得五粮液、梦之蓝等知名白酒品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从多家饭店服务员处回收上述品牌白酒的酒盒、酒箱等包装材料,后续以高价转售他人牟利。经核查,该案涉案酒箱累计达2500箱,非法经营数额近10万元,李某违法所得约5万元。2024年1月10日,李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相关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迅速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于2024年2月6日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案件经依法审查办理,于2025年7月正式结案,最终实现刑事处罚转行政处罚的处理结果,李某无犯罪记录留存。

二、办案思路

案件受理后,辩护人迅速聚焦案件核心争议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制定精准辩护策略,全力推动案件合法合规处理。

1. 全面核查案件事实,厘清行为性质边界: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重点核实李某回收、销售白酒包装材料的具体环节,确认其仅实施包装材料回收转售行为,未参与假冒白酒生产、销售全链条,无直接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明确其行为与直接涉假犯罪的本质区别。
2. 精准拆解法律适用,锚定辩护核心要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知识产权犯罪相关司法解释,重点论证案件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从涉案金额认定、主观明知推定等关键维度发力,核实涉案数额计算依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同时收集证据证明李某无涉假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行为社会危害性未达刑事处罚程度。
3. 积极推进程序衔接,争取从宽处理路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对接,同步推动李某主动配合调查、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充分展现其认罪悔罪态度。结合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有限的实际情况,依法提出将案件从刑事程序转为行政程序处理的辩护意见,推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落地。

三、办案结果

经辩护人全力辩护及多方沟通协调,办案机关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及当事人悔罪表现,认定李某行为虽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法终止刑事追诉程序。2025年7月,案件正式以行政处罚方式结案,李某依法接受行政处理,无犯罪记录生成,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办案心得

本案的成功办理,既为当事人规避了刑事风险,也为知识产权类案件的辩护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核心心得可总结为三点。其一,精准把握案件本质是辩护关键,知识产权类犯罪认定需严格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需紧扣犯罪构成要件,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多维度拆解案件,找准辩护切入点,才能有效动摇刑事追责的逻辑根基。其二,积极践行认罪悔罪从宽原则是重要助力,在案件办理中,引导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充分展现悔罪态度,能为案件争取从宽处理空间,推动办案机关作出更合理的处理决定。其三,重视行刑衔接机制的适用价值,对于情节轻微、未达刑事追诉标准的违法案件,通过有效辩护推动案件从刑事程序转为行政程序,既能让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又能避免过度追责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正与温度。同时,本案也警示公众,未经授权回收、销售知名品牌商品包装材料可能触碰法律红线,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侥幸心理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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