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6年027号
L某某涉嫌一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为L某某有效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摘要: 在刑事辩护实践中,辩护工作的成效往往取决于是否能在案件的关键节点精准发力。本案辩护人从侦查阶段提出不捕法律意见、到审查起诉阶段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再到最终争取不起诉的全过程。本案的成功办理,展示了辩护人如何通过“三阶梯”辩护策略——审查逮捕阶段以“无犯罪故意、无社会危险性”为核心争取不捕、侦查阶段以“情节轻微、无羁押必要”为核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以“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为核心争取不起诉,层层递进,最终实现最佳辩护效果。本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背景下,辩护律师通过精细化、全流程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明知;相对不起诉;认罪认罚。
一、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L某,男,xxxx年6月19日出生。2024年8月,L某在“纸飞机”APP上了解到“某某特惠”APP可以提供话费、电费、花呗、信用卡等生活缴费的折扣充值服务,遂下载使用。该APP在官方群聊中提示,用于充值、代还的资金来源于“色料”(即色情行业违法资金)。L某在明知资金性质不合法的情况下,出于获取平台返利及自身消费优惠的目的,仍继续使用该软件,并将该软件分享给同事W某、F某等人使用。通过分享个人邀请码,L某可从W某等人的交易流水中获取1%的平台提成,以及通过平台充值缴费获利,共计获利约11000元。W某利用“某某特惠”APP及“抖音放心借”的“他人代还”功能,发展下线F某、Y某等人,通过“贷款-取现-交予上家-由上家用违法资金代还贷款”的模式,赚取差价,实则帮助上游犯罪洗钱,L某从中获利约1万元。2025年1月12日,被害人D某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其被骗资金中的94000元被用于偿还L某本人名下的贷款,另有90000元被用于偿还W某下线X某的贷款。
2025年7月9日,L某在某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8月15日,经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二、办案过程
本案的辩护工作贯穿于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全流程,形成了“三阶梯”式的递进辩护策略。
(一)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提交不捕法律意见
L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及时找到韦端宁律师,并委托。韦端宁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某市看守所会见L某,详细了解案情。在获知案件已呈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后,辩护人于2025年8月11日向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建议对涉嫌一案的L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二)逮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推动变更强制措施。
2025年8月15日,L某被批准逮捕。辩护人并未因此放弃努力,而是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结合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向检察机关提交了《L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羁押必要性申请书》,援引2025年8月2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主观明知、入罪标准、社会危害性、案件事实查清程度、人身危险性等五个方面,论证L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同时,明确告知检察机关L某愿意认罪认罚、退赔获利、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
2025年11月11日,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L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变更强制措施为。
(三)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意见,终获不起诉。
L某被取保候审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辩护人第一时间阅卷,在全面掌握在案证据的基础上,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L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建议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结合新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运用了认罪认罚、坦白、退赔、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重点论证L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2026年,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作出x检刑不诉〔2026〕xx号《不起诉决定书》,以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等情节,依法决定对L某不起诉。
三、辩护思路
本案的辩护思路呈现为“三阶梯”式递进结构,每个阶段各有侧重,层层深入。
(一)审查逮捕阶段——以“无犯罪故意、无社会危险性”为核心,争取不捕。
此阶段的辩护策略:
从实体上论证“无犯罪故意”。本案L某虽知晓“某某特惠”平台的资金来源可能为“色料”,但这是概括的、模糊的认知,与第三百一十二条要求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存在本质区别。L某作为普通用户,其行为本质是消费行为,而非主动参与犯罪。其推荐同事使用,也是基于优惠分享,而非主动参与诈骗团伙。对于“抖音放心借”的行为,L某主观上认为是折扣套现,对W某还款资金的来源及操作细节均不知情,与W某无故意。
(二)侦查阶段——以“情节轻微、无羁押必要”为核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在L某被逮捕后,辩护人并未消极等待,而是积极寻找突破口。恰逢2025年8月26日新司法解释实施,辩护人敏锐地抓住这一契机,及时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此阶段的辩护策略重点有三:
- 引用新司法解释,提出入罪标准需综合考量。
新司法解释明确,入罪标准需综合考量上游犯罪关联度、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后果等方面判断行为危害性,摒弃唯数额论。本案L某的行为性质属底层帮助,非核心犯罪环节,其未实施提供资金账户、转移资金等积极帮助行为,与上游犯罪关联松散,未直接造成被害人损失。
- 案件事实已查清,证据已固定。
L某自归案后始终稳定供述,对推荐软件、借用账户、获利来源等细节无翻供,且与同案人员W某的供述基本一致。涉案行为的时间、金额、参与人员均已固定,相关聊天记录、转账凭证、App操作记录等客观性证据已由公安机关调取,无隐匿、灭失风险。后续侦查可通过非羁押措施完成,无需通过羁押获取口供。
- L某的悔罪态度和配合意愿。
本案L某愿意认罪认罚,退赔获利,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这种积极态度为后续的变更强制措施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审查起诉阶段——以“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为核心,争取不起诉。
辩护人在全面阅卷的基础上,核心关注“能否定罪”“如何量刑”,提出L某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不能脱离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具体内容和客观行为的实际作用。根据2025年8月26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入罪标准需综合考量上游犯罪关联度、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后果等方面,摒弃唯数额论。
1、主观认知程度较低:L某虽承认知晓资金可能为“色料”,即违法资金,但这与直接明知系“诈骗所得”存在本质区别。其认知来源于平台宣传和群聊信息,属于概括的、模糊的认知,而非具体的、确切的明知。这种认知程度,决定了其主观恶性显著低于直接参与上游犯罪或长期、专业从事洗钱活动的行为人。
2、行为辅助性、被动性:L某的行为核心是“介绍”和“分享”APP,其获取的1%提成是平台给予的推广奖励。他并未参与W某后续利用“抖音放心借”的具体操作,也未直接与上游犯罪人员或被害人发生联系。其行为在共同犯罪链条中处于底层、辅助位置,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实行行为相比,危害性明显较小。
3、与上游犯罪关联松散:被害人D某被骗的资金,经过层层流转,最终部分用于偿还L某的贷款,这是整个洗钱链条的结果。但L某本人并未与诈骗分子有犯意联络,其行为与上游诈骗犯罪的关联是松散的、被动的。
通过阅卷,辩护人发现起诉意见书指控的19.1万元中,替X某偿还的9.7万元系W某、Y某、X某独立操作,L某与X某无任何犯意联络。辩护人提出不应将X某涉案的金额计入L某的犯罪数额,而应以L某实际参与或与其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金额作为主要评价基础。
4、 本案符合新司法解释“配合追查上游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
辩护人援引了新司法解释第四条关于“配合追查上游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指出L某归案后积极配合,为追查上游犯罪提供了重要线索,符合该条的适用条件。
四、办案结果
经过辩护人持续、深入的努力,本案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1.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2025年11月11日,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L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相对不起诉:2026年,南宁市xx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江检刑不诉〔2026〕38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L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决定对L某不起诉。
五、办案心得
回顾本案的办理过程,有以下几点深刻体会:
第一,全流程辩护思维至关重要。
刑事辩护不应局限于审判阶段,而应贯穿于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的全流程。本案中,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及时提交不捕意见,在逮捕后主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全力争取不起诉,形成了“三阶梯”式的递进辩护策略。正是这种全流程、多节点的精准发力,才最终为当事人赢得了最佳结果。如辩护人只是在审判阶段才介入,或者在被逮捕后就消极等待,结果很可能截然不同。
第二,抓住关键节点,用足用好法律政策。
刑事辩护的成功,往往取决于是否能在关键节点抓住机遇。本案中,2025年8月26日新司法解释的实施,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辩护人敏锐地抓住这一时间窗口,及时提交申请,最终推动了强制措施的变更。这启示我们,辩护律师不仅要熟悉法律,更要密切关注立法动态和司法政策变化,善于运用新规定、新政策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第三,精细化阅卷是精准辩护的基石。
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细化阅卷。在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中,不能只看起诉意见书的指控,必须回归卷宗本身。通过横向比对多份言词证据,纵向梳理证据链条,我们才能准确把握行为人在犯罪链条中的真实地位和作用。本案中,正是通过对比L某、W某的供述,才清晰地剥离出“介绍”与“实施”“本人贷款”与“X某贷款”之间的界限,准确区分了L某本人涉案金额与同案人X某涉案金额,为后续的“切割责任”和“情节轻微”论证提供了事实基础。
第四,积极退赔、取得谅解也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
对于财产犯罪,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是司法的重要目标。本案中,L某家属在家庭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减少了被害人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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