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军 严选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17-03-14
比如南京市长季建业案,我注意到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一千一百三十二万元,但是其中七百多万元还在行贿人手中。类似的案例很多,并没有亲自拿到钱,在刘志军案中,法院认定受贿金额为六千多万元,但是有四千九百万元并没有经其手,一位涉案老板说是将这笔钱用来替他捞人去了,但是法院认定该笔款项也为受贿金额的一部分。所以说,即使没有亲自拿钱,在法律上也能定,关键是看当事人对这笔钱有无处分、控制权。如果虽然当事人没有亲自拿钱,但钱仍归其控制、处分,那就可以认定为当事人收到了钱。即便当事人让行贿人将钱捐给寺庙、 希望工程,也不影响认定受贿的成立。
所以胡主任说得很对,有共同的占有、处分及特定关系人,比如情人、近亲属等收了钱,那就构罪。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