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只有那些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等情况下,经过社会调查评估后,人民法院才可能判缓,有一个考验期。那么什么是考验期,法律对考验期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考验期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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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验期
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考验期的时长
1.被判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二、考验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规定,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的犯罪分子,需要在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一、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的作用;
三、考验期,说明对判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执行刑罚;
四、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被判之后,享有人身自由,但它是有限度的,必须要管理机关指定的范围内活动。看完以上小编辑整理的关于考验期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考验期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考验期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