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经过好好改造,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都可以获得减刑机会。那么一年能减刑吗?法律对减刑有什么样的规定,庭立方小编准备了关于减刑的法律知识,供你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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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能减刑吗
只要是,符合法定减刑条件,都可以获得减刑。
二、减刑的程序
对于被判处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包括减为)、、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的罪犯,在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包括减为)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关于减刑的条文
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我国法律对减刑有严格的规定,罪犯只要好好改造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但符合减刑条件,都可以申请减刑。如果你有关于减刑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