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9-01-01
司 法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SF/Z JD0404001——2018
伪基站检验操作规范
2018-11-08 发布 2019-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发 布
前言 II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蔡立明,沙晶,杨涛,郭弘,张晓,崔宇寅。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伪基站检验的技术方法和步骤。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领域中伪基站的检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Z JD0100000-2012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
SF/Z JD0100000-2012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基站即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伪基站即假基站,一般由发射主机、伪基站主控端及伪基站软件等部分组成。通过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信息,干扰或屏蔽一定范围内的运营商信号,并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冒用任意号码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
3伪基站主控端 controller of pseudo base station
指伪基站控制设备,通常为便携式计算机,并安装有伪基站软件。
区别移动用户的标志,储存在SIM卡中,是用于区别移动用户的有效信息。
指伪伪基站主控端中存储的电子数据,一般包括伪基站发送信息的内容、伪基站信息发送IMSI记录及日志等数据。
——对送检伪基站设备进行惟一性标识,并贴上标签;
——对送检伪基站设备进行拍照或录像,记录其特征;
——对送检伪基站主控端中的硬盘进行保全备份,并进行完整性校验,将复制生成的克隆或镜像文件作为检验对象。
——检出伪基站相关电子数据,其中包括短信发送内容“xx”个(如存在),伪基站短信发送 IMSI
记录“xx”条(如存在),检出的伪基站相关数据保存在“xx”文件中,文件的哈希值为“xx”;
——未发现伪基站相关电子数据;
——检材不具备伪基站电子数据检验条件。
——检材具有伪基站的短信发送功能;
——未发现检材具有伪基站的短信发送功能;
——检材不具备伪基站短信发送功能检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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