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0-12-29
(1997年1月31日 政法[19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征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并报告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实施修改后的中的三个问题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三、关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案卷时间问题。案中证据,必须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经控辩双方示证、质证后,才能做为定案的依据。为了严肃执法,保证办案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在法庭上出示、宣读、播放的证据材料,当庭移交人民法院,其他案卷材料可在休庭后三日内移送人民法院,以便人民法院对定案证据全面审查,作出判决。对于二审需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开庭后将证据材料退给人民检察院,待二审开庭后再全部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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