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丽冰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02-09
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而在此类案件中,作为业务员的应当如何处理呢?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不能随意将所有业务员一律认定为共犯,业务员是否构成非法吸收罪的共犯,需要看业务员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另外,还需要看业务员对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是否知情,区分对待。
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本人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情况以及吸收资金方式、宣传推广、合同资料、业务流程等证据,结合其供述,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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