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磊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中山市
发布时间:2021-06-23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几年的“ 齐二药”事件、欣弗药品不良事件、 乌苏里江双黄连注射液致死事故等,都是生产销售假药造成的重大事故,所以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1.犯罪客体:扰乱药品管理秩序,危害患者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
2.客观方面: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故意生产、销售假药以及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的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为有意制造假药;在销售领域则表现为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以及明知是假药还提供给他人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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