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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哪些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发布时间:2011-08-02 14:13:42

答: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下列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有关串通投标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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