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凌 严选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发布时间:2021-07-08
生命诚可贵,却总会有人产生轻生的念头,两个素未谋面的人竟然相约一起自杀!那这种相约自杀的行为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相互约定共同自杀,因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一方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但是,如果一方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幌子,诱骗他人自杀的,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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