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旭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阜阳市
发布时间:2021-07-08
行为人因琐事而产生杀害被害人的想法,并将毒药投放至该被害人服用的药物中,最终导致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服用药物后中毒身亡。行为人的上述行为构成
律师解答:其一,故意杀人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在主观上均存在故意,即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但是故意杀人罪是对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在认识因素上是对他人生命的终结。而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对破坏公共安全的故意,在认识因素上对公共安全的破坏;
其二,故意杀人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而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针对特定多数人或者不特定多数人。尽管二者的客体存在交叉的情况,在定罪时要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其三,从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来看,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行为方式仅限于投放危险物质,而故意杀人罪可以包含多种行为方式,以投毒方式剥夺他人生命为其一种。
其四,从行为结果上看,投放危险物质罪往往造成多数人的生命受到侵害,涉及公共安全,而故意杀人罪往往是特定的个人或者少数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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