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W某伙同G某等人在不了解事情真实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同案G某因持刀故意伤害被害人并致其死亡被另案处理,W某等其余被告人在共同殴打行为中对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危害后果应承担情节恶劣的责任。
二、办案过程
杨巽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会见工作并前往办案单位沟通交流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在案件报捕到检察院后及时和检察官沟通并递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检察院在作出批捕决定的同时也采纳律师意见将W某定性由变更为。在后续办案过程中,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家属沟通,最终争取到被害人家属谅解。
三、辩护思路
第一,W某与G某之间不存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意联络,但存在随意殴打他人的情节恶劣情形,仅承担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第二,W某在寻衅滋事行为中系中途参与、持续时间较短、未持械殴打他人,在中地位更低、作用更小,可以认定为;第三,案发后W某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且在明知警方即将到来情况下未逃离案发现场,到案后如实供述,具备自首情节;第四,W某在一审审判期间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结合其具备认罪、初犯、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全案可对W某依法适用。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W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宣判当天变更强制措施为。
五、办案心得
接手W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时,卷宗背后是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一个家庭的破碎,以及数个被卷入命运漩涡的年轻人。压力与责任并存。作为辩护律师,我深知,在法律的框架内,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被害人的尊严,更要守护司法公正的底线。此案的成功办结,让我深刻体会到,第一,精准定性是生命线。在共同犯罪中,必须严格审查各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避免“一刀切”地归责,这是实现个案公正的前提;第二,沟通是桥梁。 与办案机关的及时、专业沟通,能有效传递辩护观点。与被害方的真诚沟通,是化解矛盾、争取谅解不可或缺的环节;第三,体系化辩护是关键。 单一的情节难以撼动全局,唯有将定性、主从地位、量刑情节、社会关系修复等要素有机结合,形成立体化的辩护方案,才能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第四,法律亦有温度。 法律的终极目的不仅是惩罚,更是教育和挽救。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努力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争取缓刑等非监禁刑,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作为一名律师,我们手持法律的武器,既要有捍卫公正的铮铮铁骨,也要有洞察人性、修复创伤的悲悯之心。此案告一段落,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每一个案件的精益求精,将始终是我执业道路上不变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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