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移动支付是最为普遍的一种支付方式,而移动支付是离不开二维码的,有些不法分子对支付的二维码动起了歪主意,偷换商家的收款码,那么偷换商家二维码的行为会不会构成盗窃?
律师解答:偷换商家二维码的行为定性具有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顾客在小店内刷了支付码,处分了资金,从惯例上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资金已由店主占有。“小偷”的行为构成。另外一种观点认为,顾客利用二维码支付资金并未支付给店主,店主没有占有财物。由于顾客对二维码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故“小偷”的行为构成。而在认为“小偷”的行为构成的阵营中,又有观点分别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双向诈骗和三角诈骗。(1)例如,张明楷教授提出,二维码案被告人的行为成立新型三角诈骗,被告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人产生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自己的财产,进而使被害人遭受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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