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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子冤狱527天,因坚持追责再次被抓

发布时间:2021-09-06

转载自:审判讲堂

作者:刘虎

湖北省襄阳市男子张郧峰遭遇了噩梦一般的五年。他于2015年9月被黄冈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两名警察翟学军(刑侦大队大队长)、邹任东以非法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2016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后又撤诉,于2017年12月27日释放,被关押527天。

张郧峰对假办案、真讨债的警察提起追责控告,并申请国家赔偿。这让他再次大祸临头:2020年11月13日,他又被黄冈警察抓走。

湖北襄阳男子张郧峰。家人供图

01警察乘坐报案人车辆办案,赤裸裸帮报案人讨“债”

张郧峰现年42岁,襄阳人。他于2012年4月挂靠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文称“湖北湘电”),借用其资质在襄阳从事施工业务。

湖北湘电成立于2007年,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为黄冈市黄州区,法人代表胡首东。根据张郧峰与其“挂靠协议”,工程款打入湖北湘电账户,挂靠费分段计算,年业绩500万元收取2%;年业绩超过500万元低于1000万元收取1.5%;年业绩超过1000万元则收取1%。

张郧峰在2016年至2017年间多次公开发布的网帖称,2015年4月,胡首东和其律师来襄阳找他,他请吃饭。席间,胡首东称其在黄冈的关系网如何的牛,没有他办不成的事情,并拿出他和市公安局一位领导在黄冈一起“裸嗨”的视频给他看。张郧峰称,该领导为黄冈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汪治怀。

汪治怀2018年4月接受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7月17日,襄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11月23日湖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2014年三年时间,张郧峰共完成营业额六千余万元,根据合同规定,湖北湘电应退返其1%的管理费,即60万元。张郧峰称,2015年7、8月,他多次找湘电公司财务人员催要这60万元及工程尾款9万元,令胡首东极为不爽。此外,他与襄阳市领航者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签订襄阳市珠江数控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KV配电工程施工合同后,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384万元,后因领航者公司原因,工程终止施工,他实际投入160余万元,双方未结算的工程款224万元。“因为违约责任不在我,胡首东认为可以私吞这笔款项,要求分他100万元,我没有答应。”

2015年9月11日,张郧峰应邀前往湖北湘电对账结算,但在该公司,他看到的不是财务人员,而是黄冈市经开区公安分局的警察。“刑侦大队翟学军、邹任东二人将我关押,只给了我一份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说我的所谓的‘挪用资金案’已经立案了。”

黄冈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我与湖北湘电签订协议、支付管理费、实施工程施工行为,完全是在湖北湘电授权下的合法行为,根本与犯罪无涉,怎么会被刑事立案?”张郧峰说,二位警察逼迫其承认挪用资金,“要我将所欠的金顿电器和楚云机电两家供货单位的设备款72万元打入湖北湘电的账户,还要多交8万元的所谓律师费、差旅费、利息等。我不同意,胡首东又出面对我说:这8万元是‘费用’,要让我认账,说我只要交这个钱就放人。我为了自由,在他们的淫威和逼迫下只好同意。”

第二日,翟学军等为张郧峰办理了取保候审,放其回家。9月15日,张郧峰将80万元打入了胡首东农行账户,“另外又给了胡首东5000元现金”。

“黄冈市经开区公安分局是在未给我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收取了我5万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让我回家设法凑钱。邹任东给我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我给了他5万元现金,马上他给了我一份早已准备好的《中国工商银行、黄冈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现金存款凭条》,我当时就有疑问:钱还没有存,怎么银行的存款凭条就有了?2017年5月19日,我的家人发现所谓的银行及财政专户并没有收到这笔5万元的现金,便在东湖社区论坛发帖追问这5万元到哪儿去了,黄冈市公安局从来没有正面回应这件事情。”

交完80万,邹任东、翟学军又多次电话让张郧峰“交100万元到他们手上就给我撤案,没有100万元,50万元也可以。我有电话录音,并刻有光盘,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有保存。我没有同意。”

2016年元月29日,张郧峰被网上追逃。“翟学军、邹任东这期间还到我家或打电话向我年迈的父亲索要100万元。他们给我爸说‘只要交了钱就不再追究你儿子的事,他还是好好做他的生意’。被我父亲拒绝了。”

02被网上追逃期间,去往省公安厅控告

网逃期间,2016年3月初,张郧峰前往武汉,去到湖北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反映翟学军、邹任东两名警察“超越管辖范围,充当商人的打手,动用刑事侦查手段介入经济纠纷,非法扣押其公司及个人财产,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给其公司及个人造成近千万元经济损失”。

“督察总队的警官对张郧峰非常客气,还很同情他,告诉他有些地方政法机关很乱,让他注意安全。”陪同张郧峰一同前往公安厅举报控告的襄阳人李佳说。

尽管张郧峰是“网逃”人员,但他并没有被抓起来。只是,湖北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受理的举报控告案件并没有下文。

“督察总队责成黄冈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查处并上报。但在汪治怀的干预下,该督案支队仅向督察总队写了一份就黄冈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有无管辖权的报告,这份报告连黄冈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对是否有无管辖权的意见都不统一。此后,黄冈市检察院又向湖北省检察院申请指定管辖。”张郧峰在2019年一份公开举报材料里说,“为此督察总队又派工作人员调阅卷宗。经审查后,省厅认为:一,黄冈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无权管辖此案;二,张郧峰不属于湖北湘电职工,挪用资金主体不够。责成黄冈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撤销案件,但在时任公安长汪治怀的干预下,督察案件也不了了之!”

2016年7月18日,张郧峰被黄冈市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24日移送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黄州区检察院于2017年4月10日起诉至黄州区法院后,案卷又2次退回检察院。

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

“我在丹江口被抓。警察邹任东等几个人乘坐湖北湘电的一辆别克商务车到丹江口看守所押解我到黄冈。我问邹任东为什么开胡首东公司的车,邹任东回答我说:警方没有车,找胡首东借的车。”张郧峰称,一路上,他们这一帮人都抽的是黄鹤楼1916的香烟,也给他发了几根。“我不知这么高档的烟,也是胡首东借给他们的吗?”

黄鹤楼1916系列每条香烟价格在1000元到1500元之间,其中黄鹤楼(典藏1916长)和黄鹤楼(软bai1916)两款大约为每条1500元。

2017年5月18日,张郧峰的妻子李瑞霞和其辩护律师、其大姐一行三人去湖北省委巡视组黄冈接访点,实名举报翟学军、邹任东滥用职权违法办案。“我们正在向蔡姓工作人员递交举报材料,翟学军实然冲进来,从我抢夺举报材料。我死命按住材料,大姐在旁边也大喝一声:这是我们的东西你凭什么抢,翟学军这才松了手,灰溜熘的离开了。”李瑞霞说,她随即向黄冈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长尹春明举报该事件,得到答复是一定会依法从严处理,但至今也未给任何说法。

03案件审理期间,检察院主动提出撤诉

经指定管辖,2017年8月9日,黄冈市黄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张郧峰涉嫌挪用资金案。张郧峰在法庭上拒绝认罪,其辩护人何显刚律师也做了无罪辩护。

“为了达到让我犯罪坐牢的目的,胡首东串通公安办案人员,伪造了我的授权性项目经理委托书。在开庭时,公诉人向我出示的这份‘授权性项目经理委托书’,连我名字都写错了,是典型的诬告陷害。”张郧峰说。

在诉讼过程中,黄州区检察院于2017年12月26日向黄州区法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人张郧峰起诉的请求。同日,黄州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次日,黄州区检察院撤诉,张郧峰被取保候审。在无罪羁押527天后,张郧峰从黄冈市看守所释放回家。

黄州区检察院“黄州检公诉刑不诉[2018]4号”《不起诉决定书》称: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张郧峰不起诉。

2017年12月,黄冈市黄州区法院准许撤诉裁定书。

该条规定“撤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张郧峰认为,检方决定对他不起诉,并没有讲明究竟是何事由。

看守所生涯给张郧峰带来的非但是精神上的创伤,还有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的一台英菲尼迪轿车被黄冈公安扣押长达28个月,很多部件损坏;名下房产因为被关押期间未有缴纳按揭,被开发商起诉收回;媳妇李瑞霞名下的房产证被邹任东、翟学军交给了胡首东,至今没有返还;个人信用卡因为被关押未有按时还款,被银行冻结面临被起诉;经营的电力工程等项目全部荒废,面临违约处罚……”生活和事业的勮变,令张郧峰感到崩溃。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张郧峰认为,这个案件中,控告人胡首东已经构成诬告陷害犯罪。

“胡首东明知我签署协议、缴纳管理费等行为均系得到授权后的行为,我不是其公司员工,根本不存在挪用资金的事实。但为达到自己经济方面的目的,仍诬告我构成挪用资金犯罪。我由于他的诬告行为丧失人身自由527天,财产被公安机关违法查扣,签订好合同的工程因为被羁押无法实施,后果非常严重。”

04执意要求追责,等来的是再次被抓

张郧峰对黄州区检察院提起了巨额国家赔偿申请。他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1、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合理赔偿;2、羁押期间的直接财产损失;3、羁押期间造成巨额的经营损失。

此外,张郧峰要求对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进行追责。“已经多次提请公安机关及时纠正错误,特别是在家属已明确提出本案系属诬告的情况下,如确无充分证据证明我的挪用资金犯罪事实存在,则应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我解除羁押。可惜的是,公安机关未能阻止事态继续发展。黄州检察院本可以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责,避免本案走向更加无法挽回的错误,承办人员和分管领导多次向我家属表明了本案存在问题的态度,但是最后该案依然蹊跷通过审查起诉。万幸的是黄州区法院的法官刚正不阿,体现了公平和正义。”

张郧峰要求黄州区检察院依法处理这起冤案,“易孝猛检察长的回复是公安和报案人胡首东也在找麻烦,处理该案需要平衡一下。并承诺我,该案一定会给一个合理的说法,要等待召开检委会。但是每次承诺的时间一到,便出现各种理由继续拖延。”

“我们劝张郧峰不要这么心急,以后再追责,这样硬碰会吃亏。但他听不进去。他对自己受到的伤害,太生气了!”张郧峰的一位朋友说。

坚持控告和追责的张郧峰果然没有等来一个好的结果。“2018年7月25日,侦查阶段承办人邹任东打电话给我,说什么‘鉴定结果出来了’,要求我去公安局签字。按照《不起诉决定书》,我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所有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终止,侦查机关没有权限启动或者委托司法鉴定,且作为制造冤假错案的原承办人必须回避。8月1日,黄州区检察院原公诉人宋星海通知我,该院已经做出对我的《撤销不起诉决定书》,要求我亲自到检察院签字,律师不能签收。”

“报案人胡首东竟然还在电话里威胁我,‘老老实实地夹着尾巴做你的事,不要再找律师到处惹事,我还要起诉你都没有起诉你的!’”张郧峰向湖北省监察委等举报,请湖北省、黄冈市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违法乱纪的行为。

2020年11月13日,张郧峰在襄阳被几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带走,后得知为黄冈市经开区公安。

黄冈市看守所。张郧峰再次被关押在此处。

“他再次被抓的文书没有送达给我们。”李瑞霞说,她打电话过去询问罪名,警察邹任东声称文书发过来没联系上李瑞霞,结果又退回黄冈了,“说他们已经履行了程序,没收到不是他们的责任。”

据了解,已被再次羁押40余日的张郧峰将再次被起诉。原公诉人已不负责该案,由黄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谭健担任公诉人。笔者本月8日向谭健询问再次公诉张郧峰案是否有新证据,该案是否为张郧峰向该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后的报复行为,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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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子冤狱527天,因坚持追责再次被抓

发布时间:2021-09-06

转载自:审判讲堂

作者:刘虎

湖北省襄阳市男子张郧峰遭遇了噩梦一般的五年。他于2015年9月被黄冈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两名警察翟学军(刑侦大队大队长)、邹任东以非法挪用资金罪立案侦查,2016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后又撤诉,于2017年12月27日释放,被关押527天。

张郧峰对假办案、真讨债的警察提起追责控告,并申请国家赔偿。这让他再次大祸临头:2020年11月13日,他又被黄冈警察抓走。

湖北襄阳男子张郧峰。家人供图

01警察乘坐报案人车辆办案,赤裸裸帮报案人讨“债”

张郧峰现年42岁,襄阳人。他于2012年4月挂靠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文称“湖北湘电”),借用其资质在襄阳从事施工业务。

湖北湘电成立于2007年,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为黄冈市黄州区,法人代表胡首东。根据张郧峰与其“挂靠协议”,工程款打入湖北湘电账户,挂靠费分段计算,年业绩500万元收取2%;年业绩超过500万元低于1000万元收取1.5%;年业绩超过1000万元则收取1%。

张郧峰在2016年至2017年间多次公开发布的网帖称,2015年4月,胡首东和其律师来襄阳找他,他请吃饭。席间,胡首东称其在黄冈的关系网如何的牛,没有他办不成的事情,并拿出他和市公安局一位领导在黄冈一起“裸嗨”的视频给他看。张郧峰称,该领导为黄冈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汪治怀。

汪治怀2018年4月接受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7月17日,襄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11月23日湖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2014年三年时间,张郧峰共完成营业额六千余万元,根据合同规定,湖北湘电应退返其1%的管理费,即60万元。张郧峰称,2015年7、8月,他多次找湘电公司财务人员催要这60万元及工程尾款9万元,令胡首东极为不爽。此外,他与襄阳市领航者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签订襄阳市珠江数控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KV配电工程施工合同后,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384万元,后因领航者公司原因,工程终止施工,他实际投入160余万元,双方未结算的工程款224万元。“因为违约责任不在我,胡首东认为可以私吞这笔款项,要求分他100万元,我没有答应。”

2015年9月11日,张郧峰应邀前往湖北湘电对账结算,但在该公司,他看到的不是财务人员,而是黄冈市经开区公安分局的警察。“刑侦大队翟学军、邹任东二人将我关押,只给了我一份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说我的所谓的‘挪用资金案’已经立案了。”

黄冈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我与湖北湘电签订协议、支付管理费、实施工程施工行为,完全是在湖北湘电授权下的合法行为,根本与犯罪无涉,怎么会被刑事立案?”张郧峰说,二位警察逼迫其承认挪用资金,“要我将所欠的金顿电器和楚云机电两家供货单位的设备款72万元打入湖北湘电的账户,还要多交8万元的所谓律师费、差旅费、利息等。我不同意,胡首东又出面对我说:这8万元是‘费用’,要让我认账,说我只要交这个钱就放人。我为了自由,在他们的淫威和逼迫下只好同意。”

第二日,翟学军等为张郧峰办理了取保候审,放其回家。9月15日,张郧峰将80万元打入了胡首东农行账户,“另外又给了胡首东5000元现金”。

“黄冈市经开区公安分局是在未给我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收取了我5万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让我回家设法凑钱。邹任东给我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我给了他5万元现金,马上他给了我一份早已准备好的《中国工商银行、黄冈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现金存款凭条》,我当时就有疑问:钱还没有存,怎么银行的存款凭条就有了?2017年5月19日,我的家人发现所谓的银行及财政专户并没有收到这笔5万元的现金,便在东湖社区论坛发帖追问这5万元到哪儿去了,黄冈市公安局从来没有正面回应这件事情。”

交完80万,邹任东、翟学军又多次电话让张郧峰“交100万元到他们手上就给我撤案,没有100万元,50万元也可以。我有电话录音,并刻有光盘,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有保存。我没有同意。”

2016年元月29日,张郧峰被网上追逃。“翟学军、邹任东这期间还到我家或打电话向我年迈的父亲索要100万元。他们给我爸说‘只要交了钱就不再追究你儿子的事,他还是好好做他的生意’。被我父亲拒绝了。”

02被网上追逃期间,去往省公安厅控告

网逃期间,2016年3月初,张郧峰前往武汉,去到湖北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反映翟学军、邹任东两名警察“超越管辖范围,充当商人的打手,动用刑事侦查手段介入经济纠纷,非法扣押其公司及个人财产,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给其公司及个人造成近千万元经济损失”。

“督察总队的警官对张郧峰非常客气,还很同情他,告诉他有些地方政法机关很乱,让他注意安全。”陪同张郧峰一同前往公安厅举报控告的襄阳人李佳说。

尽管张郧峰是“网逃”人员,但他并没有被抓起来。只是,湖北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受理的举报控告案件并没有下文。

“督察总队责成黄冈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查处并上报。但在汪治怀的干预下,该督案支队仅向督察总队写了一份就黄冈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有无管辖权的报告,这份报告连黄冈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对是否有无管辖权的意见都不统一。此后,黄冈市检察院又向湖北省检察院申请指定管辖。”张郧峰在2019年一份公开举报材料里说,“为此督察总队又派工作人员调阅卷宗。经审查后,省厅认为:一,黄冈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无权管辖此案;二,张郧峰不属于湖北湘电职工,挪用资金主体不够。责成黄冈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撤销案件,但在时任公安长汪治怀的干预下,督察案件也不了了之!”

2016年7月18日,张郧峰被黄冈市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24日移送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黄州区检察院于2017年4月10日起诉至黄州区法院后,案卷又2次退回检察院。

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

“我在丹江口被抓。警察邹任东等几个人乘坐湖北湘电的一辆别克商务车到丹江口看守所押解我到黄冈。我问邹任东为什么开胡首东公司的车,邹任东回答我说:警方没有车,找胡首东借的车。”张郧峰称,一路上,他们这一帮人都抽的是黄鹤楼1916的香烟,也给他发了几根。“我不知这么高档的烟,也是胡首东借给他们的吗?”

黄鹤楼1916系列每条香烟价格在1000元到1500元之间,其中黄鹤楼(典藏1916长)和黄鹤楼(软bai1916)两款大约为每条1500元。

2017年5月18日,张郧峰的妻子李瑞霞和其辩护律师、其大姐一行三人去湖北省委巡视组黄冈接访点,实名举报翟学军、邹任东滥用职权违法办案。“我们正在向蔡姓工作人员递交举报材料,翟学军实然冲进来,从我抢夺举报材料。我死命按住材料,大姐在旁边也大喝一声:这是我们的东西你凭什么抢,翟学军这才松了手,灰溜熘的离开了。”李瑞霞说,她随即向黄冈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长尹春明举报该事件,得到答复是一定会依法从严处理,但至今也未给任何说法。

03案件审理期间,检察院主动提出撤诉

经指定管辖,2017年8月9日,黄冈市黄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张郧峰涉嫌挪用资金案。张郧峰在法庭上拒绝认罪,其辩护人何显刚律师也做了无罪辩护。

“为了达到让我犯罪坐牢的目的,胡首东串通公安办案人员,伪造了我的授权性项目经理委托书。在开庭时,公诉人向我出示的这份‘授权性项目经理委托书’,连我名字都写错了,是典型的诬告陷害。”张郧峰说。

在诉讼过程中,黄州区检察院于2017年12月26日向黄州区法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人张郧峰起诉的请求。同日,黄州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次日,黄州区检察院撤诉,张郧峰被取保候审。在无罪羁押527天后,张郧峰从黄冈市看守所释放回家。

黄州区检察院“黄州检公诉刑不诉[2018]4号”《不起诉决定书》称: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张郧峰不起诉。

2017年12月,黄冈市黄州区法院准许撤诉裁定书。

该条规定“撤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张郧峰认为,检方决定对他不起诉,并没有讲明究竟是何事由。

看守所生涯给张郧峰带来的非但是精神上的创伤,还有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的一台英菲尼迪轿车被黄冈公安扣押长达28个月,很多部件损坏;名下房产因为被关押期间未有缴纳按揭,被开发商起诉收回;媳妇李瑞霞名下的房产证被邹任东、翟学军交给了胡首东,至今没有返还;个人信用卡因为被关押未有按时还款,被银行冻结面临被起诉;经营的电力工程等项目全部荒废,面临违约处罚……”生活和事业的勮变,令张郧峰感到崩溃。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张郧峰认为,这个案件中,控告人胡首东已经构成诬告陷害犯罪。

“胡首东明知我签署协议、缴纳管理费等行为均系得到授权后的行为,我不是其公司员工,根本不存在挪用资金的事实。但为达到自己经济方面的目的,仍诬告我构成挪用资金犯罪。我由于他的诬告行为丧失人身自由527天,财产被公安机关违法查扣,签订好合同的工程因为被羁押无法实施,后果非常严重。”

04执意要求追责,等来的是再次被抓

张郧峰对黄州区检察院提起了巨额国家赔偿申请。他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1、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合理赔偿;2、羁押期间的直接财产损失;3、羁押期间造成巨额的经营损失。

此外,张郧峰要求对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进行追责。“已经多次提请公安机关及时纠正错误,特别是在家属已明确提出本案系属诬告的情况下,如确无充分证据证明我的挪用资金犯罪事实存在,则应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我解除羁押。可惜的是,公安机关未能阻止事态继续发展。黄州检察院本可以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责,避免本案走向更加无法挽回的错误,承办人员和分管领导多次向我家属表明了本案存在问题的态度,但是最后该案依然蹊跷通过审查起诉。万幸的是黄州区法院的法官刚正不阿,体现了公平和正义。”

张郧峰要求黄州区检察院依法处理这起冤案,“易孝猛检察长的回复是公安和报案人胡首东也在找麻烦,处理该案需要平衡一下。并承诺我,该案一定会给一个合理的说法,要等待召开检委会。但是每次承诺的时间一到,便出现各种理由继续拖延。”

“我们劝张郧峰不要这么心急,以后再追责,这样硬碰会吃亏。但他听不进去。他对自己受到的伤害,太生气了!”张郧峰的一位朋友说。

坚持控告和追责的张郧峰果然没有等来一个好的结果。“2018年7月25日,侦查阶段承办人邹任东打电话给我,说什么‘鉴定结果出来了’,要求我去公安局签字。按照《不起诉决定书》,我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所有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终止,侦查机关没有权限启动或者委托司法鉴定,且作为制造冤假错案的原承办人必须回避。8月1日,黄州区检察院原公诉人宋星海通知我,该院已经做出对我的《撤销不起诉决定书》,要求我亲自到检察院签字,律师不能签收。”

“报案人胡首东竟然还在电话里威胁我,‘老老实实地夹着尾巴做你的事,不要再找律师到处惹事,我还要起诉你都没有起诉你的!’”张郧峰向湖北省监察委等举报,请湖北省、黄冈市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违法乱纪的行为。

2020年11月13日,张郧峰在襄阳被几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带走,后得知为黄冈市经开区公安。

黄冈市看守所。张郧峰再次被关押在此处。

“他再次被抓的文书没有送达给我们。”李瑞霞说,她打电话过去询问罪名,警察邹任东声称文书发过来没联系上李瑞霞,结果又退回黄冈了,“说他们已经履行了程序,没收到不是他们的责任。”

据了解,已被再次羁押40余日的张郧峰将再次被起诉。原公诉人已不负责该案,由黄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谭健担任公诉人。笔者本月8日向谭健询问再次公诉张郧峰案是否有新证据,该案是否为张郧峰向该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后的报复行为,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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