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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察院在全省推行重大命案由市级检察院阅卷审查逮捕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08 来源:《检察日报》2021年8月31日第5版

▶ 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31日,四川检察机关办理重大命案700余件,开具书面的捕后继续侦查提纲582份,提起公诉后无一起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

▶ 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31日,四川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重大命案838件次,带动审查起诉环节二次退查同比下降47%,“案-件比”下降至1.35。

▶ 两年来,四川检察机关在命案办理中已开展立案监督61件,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27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0余件,救助200余人。

乐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复勘方某才、周某洪抢劫案案发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方某才、周某洪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前不久,四川省乐山市中级法院对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陈年积案予以宣判,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该案发生在1999年,距今已有20余年。乐山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从提前介入侦查到审查起诉全程跟踪,依法引导侦查机关补强了被害人身份、涉案财物特征及销赃细节等关键证据,成功将两名被告人绳之以法。“该案充分体现了重大命案由市级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工作机制在保障重大命案办案质量和效率,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等方面有显著优势。”近日,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介绍道。

经过两年多试点、试行,7月12日,四川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推进会,决定重大命案全部由市级检察院阅卷审查逮捕,打通了“捕诉一体”改革的最后一公里。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31日,四川检察机关办理重大命案700余件,开具书面的捕后继续侦查提纲582份,提起公诉后无一起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

提质——

命案办理应坚持最严证据标准

2019年4月23日,以“捕诉一体”改革为重点的内设机构重组在四川检察机关拉开帷幕,目的是打破传统的“多人接力”办案模式,让同一检察官全程掌握同一案件在批捕、起诉不同环节的取证情况,将法律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各环节、全流程。

“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抢劫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命案,由于较高级别的司法审判管辖与刑事侦查力量下沉之间的不对应,造成重大命案由县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县级检察院审查逮捕,最后由市级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现象,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不同程度地影响案件办理质效。”成都理工大学司法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万毅指出。

如何将每一起命案都办成“铁案”,关乎司法权威和公信,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大局稳定。

2020年5月9日,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的被告人周某因邻里纠纷,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被害人肖某某,致其死亡,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立案侦查。案发次日,成都市、温江区两级检察院同步开展提前介入侦查,在实地查看案发现场、走访周边群众、参与案件讨论后,建议侦查机关将该案取证方向调整为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同日,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就案件起因、是否投案自首等焦点问题,开具捕后继续侦查提纲。

“我们建立了引导取证跟踪台账制度,实行动态销号。”成都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汪华介绍道。最终,检察机关成功引导侦查机关调取了中心现场监控视频、手机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还原了事实真相。

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认罪悔罪等从轻情节,成都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对犯罪事实及判决均无异议,没有上诉。

“命案办理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命案上提至市级检察院审查逮捕后,同一检察官能够真正发挥法律监督主体责任,通过采取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开具捕后继续侦查提纲或者依法不捕不诉等方式,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攻克捕诉分离导致证据体系断链、补证时机缺失、监督真空等问题。”汪华说。

创新——

从5地试点到构建质量体系

2019年4月底,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刚落地。5月30日,四川省检察院就制发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命案由市级检察院审查逮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自贡、泸州等5地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积极探索,结合本地实际,努力疏通重大命案在信息通报与办案协同方面的堵点、难点,工作成效明显。

达州市检察院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召开专题党组会、工作推进会,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做到每案必提前介入,无二次退查案件。

自贡市检察院积极征集市公安局意见,拟定明确工作措施和目标计划,并探索法医辅助介入引导取证工作,办案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巴中市检察院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集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座谈协调,统一思想,强化分工协作。目前,该院的平均办案时间为39.3天,同比下降了68%。

……

不搞一刀切,这是试点的又一重要经验。四川地域广阔、司法力量配比不平衡,如果要求全部命案由市公安局移送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既不现实也无必要。由此,三种模式应运而生,除普遍推行的市公安局同级提请批准逮捕外,还同步运行县级检察院报市级检察院内审决定、县级检察院全案移送市级检察院办理的模式。“虽然形式或渠道不一,但核心要义殊途同归,目的都是让市级检察院同步阅卷,真正实现命案‘捕诉一体’。”四川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2020年4月15日,四川省检察院下发正式文件,将5地试点经验成果上升为规章制度,向全省铺开重大命案由市级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工作机制。边推进、边总结、边提升,以重大命案“捕诉一体”改革为契机,四川省检察院同步部署在全省构建起一套重大命案办理质量控制体系。

首先,信息要掌握。四川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会签《关于建立命案信息通报、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命案发生后信息由侦查机关和下级检察院及时流入市级检察院,市级检察院派检察官现场研判后分流重大命案和一般命案,再由市级检察院或基层检察院审查逮捕相应案件。

其次,提前介入做扎实。为减少案件“回炉”,四川省检察院制定提前介入命案侦查活动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提前介入范围、时间、方式、职责等。鼓励市、县两级检察院双介入模式,破解因地域、时间关系全部由市级检察院介入导致工作滞后等问题。

最后,案件审查求极致。审查逮捕环节,将案件上提至市级检察院阅卷审查等,力争把证据问题解决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审查起诉环节,对重大命案坚持做到关键物证要见物、关键现场要复勘、关键证言要复核、律师意见要听取、视听资料要播放,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审判环节,积极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全面推行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精准有力指控犯罪,确保重大命案办理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

增效——

“案-件比”下降至1.35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命案上提至市级检察院审查逮捕后,不仅推动了办案质量的持续提升,办案效率也跑出了加速度。记者了解到,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31日,四川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重大命案838件次。夯实案件源头质量,带动审查起诉环节二次退查同比下降47%;“案-件比”下降至1.35,较改革前下降13%;平均办案时间为55天,减少33天。

1天批捕、15天提起公诉、被告人认罪服判不上诉……这是南充市检察院实行重大命案由市级检察院审查逮捕后的办案新常态。

南充市、顺庆区两级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冯某某酒后伤邻案。

2020年2月2日晚,家住南充市顺庆区的冯某某酒后为泄愤,用剔骨刀致邻居3死1重伤。接到案情通报后,南充市两级检察院检察官于当日凌晨1时到达案发现场,开展提前介入工作,根据被告人作案前后的表现,建议侦查机关及时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等,并每日跟踪案件侦查进展。2月10日,顺庆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冯某某提请审查逮捕。次日,南充市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9日,南充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24日,南充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命案审查逮捕上提至市检察院后,我们主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意识更强,获取的证据形成的锁链更牢靠,退回补充侦查次数自然减少,审查效率明显提高。”南充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吴朝辉介绍道。

2020年6月10日,南充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正——

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

在实现重大命案“捕诉一体”后,四川省各级检察院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严格落实到各诉讼环节,在发案之初即同步介入,对侦查取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既在源头上夯实了证据基础,又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

被告人李某与刘某某离婚后仍维持同居关系。2020年1月至2月,李某因怀疑被害人张某插足其与刘某某的感情纠纷,多次以发信息、打电话等方式威胁张某、刘某某,并于2月22日购买水果刀,尾随刘某某、张某进入房间后连续捅刺张某腹部、背部,导致张某在送医途中因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在抢夺李某手中水果刀的过程中造成颈部、手部轻微伤。

案发当日,巴中市公安局向巴中市检察院通报案件信息,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巴中市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魏小佳赶赴现场,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规范提取现场血迹、作案工具等证据。

3月23日,巴中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巴中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李某。经审查,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侦查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提出11个方面的取证建议。

“我们持续保持与侦查人员的沟通协调,动态掌握捕后继续取证情况,及时完善了取证建议,该案审查起诉后未经退查即提起公诉,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得到法院全部采纳。”魏小佳介绍说。最终,巴中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办案过程中,一条线索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在依法听取被害人张某近亲属意见时,有人反映张某的女儿患癫痫和智力障碍,存在疑似被人强奸的情况。检察官立即将该情况报告分管副检察长,经走访核实相关案件事实后,该院将线索通报巴中市公安局。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同时了解到被害人张某案发前已离异数年,有两名子女,儿子刚大学毕业,女儿患有癫痫和智力障碍,张某被害后,其子女生活较为困难。检察机关指导他们申请国家司法救助,2021年6月24日,办案检察官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同志一起为兄妹二人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两年来,四川检察机关在命案办理中已开展立案监督61件,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27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0余件,救助200余人,有效防范了冤假错案发生,积极修复被犯罪行为损害的社会关系。

2019年5月30日,四川省检察院决定在自贡、泸州、达州、巴中、阿坝5地开展重大命案由市级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试点。

2020年4月15日,四川省检察院制定并下发《关于重大命案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工作办法(试行)》,在全省铺开该项工作机制。

2021年3月31日,四川省检察院召开工作推进会,对重大命案仍由区、县检察院决定逮捕的9个薄弱地区检察机关把脉问诊,开具全面落实重大命案“捕诉一体”工作“处方”。

2021年7月12日,在四川省22个市级检察院和193个县级检察院全部落实重大命案由市级检察院阅卷审查逮捕。

原载:《检察日报》2021年8月31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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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察院在全省推行重大命案由市级检察院阅卷审查逮捕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08 来源:《检察日报》2021年8月31日第5版

▶ 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31日,四川检察机关办理重大命案700余件,开具书面的捕后继续侦查提纲582份,提起公诉后无一起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

▶ 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31日,四川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重大命案838件次,带动审查起诉环节二次退查同比下降47%,“案-件比”下降至1.35。

▶ 两年来,四川检察机关在命案办理中已开展立案监督61件,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27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0余件,救助200余人。

乐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复勘方某才、周某洪抢劫案案发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方某才、周某洪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前不久,四川省乐山市中级法院对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陈年积案予以宣判,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该案发生在1999年,距今已有20余年。乐山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从提前介入侦查到审查起诉全程跟踪,依法引导侦查机关补强了被害人身份、涉案财物特征及销赃细节等关键证据,成功将两名被告人绳之以法。“该案充分体现了重大命案由市级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工作机制在保障重大命案办案质量和效率,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等方面有显著优势。”近日,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介绍道。

经过两年多试点、试行,7月12日,四川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推进会,决定重大命案全部由市级检察院阅卷审查逮捕,打通了“捕诉一体”改革的最后一公里。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31日,四川检察机关办理重大命案700余件,开具书面的捕后继续侦查提纲582份,提起公诉后无一起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

提质——

命案办理应坚持最严证据标准

2019年4月23日,以“捕诉一体”改革为重点的内设机构重组在四川检察机关拉开帷幕,目的是打破传统的“多人接力”办案模式,让同一检察官全程掌握同一案件在批捕、起诉不同环节的取证情况,将法律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各环节、全流程。

“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抢劫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命案,由于较高级别的司法审判管辖与刑事侦查力量下沉之间的不对应,造成重大命案由县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县级检察院审查逮捕,最后由市级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现象,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不同程度地影响案件办理质效。”成都理工大学司法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万毅指出。

如何将每一起命案都办成“铁案”,关乎司法权威和公信,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大局稳定。

2020年5月9日,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的被告人周某因邻里纠纷,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被害人肖某某,致其死亡,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立案侦查。案发次日,成都市、温江区两级检察院同步开展提前介入侦查,在实地查看案发现场、走访周边群众、参与案件讨论后,建议侦查机关将该案取证方向调整为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同日,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就案件起因、是否投案自首等焦点问题,开具捕后继续侦查提纲。

“我们建立了引导取证跟踪台账制度,实行动态销号。”成都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汪华介绍道。最终,检察机关成功引导侦查机关调取了中心现场监控视频、手机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还原了事实真相。

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认罪悔罪等从轻情节,成都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对犯罪事实及判决均无异议,没有上诉。

“命案办理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命案上提至市级检察院审查逮捕后,同一检察官能够真正发挥法律监督主体责任,通过采取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开具捕后继续侦查提纲或者依法不捕不诉等方式,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攻克捕诉分离导致证据体系断链、补证时机缺失、监督真空等问题。”汪华说。

创新——

从5地试点到构建质量体系

2019年4月底,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刚落地。5月30日,四川省检察院就制发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命案由市级检察院审查逮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自贡、泸州等5地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积极探索,结合本地实际,努力疏通重大命案在信息通报与办案协同方面的堵点、难点,工作成效明显。

达州市检察院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召开专题党组会、工作推进会,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做到每案必提前介入,无二次退查案件。

自贡市检察院积极征集市公安局意见,拟定明确工作措施和目标计划,并探索法医辅助介入引导取证工作,办案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巴中市检察院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集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座谈协调,统一思想,强化分工协作。目前,该院的平均办案时间为39.3天,同比下降了68%。

……

不搞一刀切,这是试点的又一重要经验。四川地域广阔、司法力量配比不平衡,如果要求全部命案由市公安局移送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既不现实也无必要。由此,三种模式应运而生,除普遍推行的市公安局同级提请批准逮捕外,还同步运行县级检察院报市级检察院内审决定、县级检察院全案移送市级检察院办理的模式。“虽然形式或渠道不一,但核心要义殊途同归,目的都是让市级检察院同步阅卷,真正实现命案‘捕诉一体’。”四川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2020年4月15日,四川省检察院下发正式文件,将5地试点经验成果上升为规章制度,向全省铺开重大命案由市级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工作机制。边推进、边总结、边提升,以重大命案“捕诉一体”改革为契机,四川省检察院同步部署在全省构建起一套重大命案办理质量控制体系。

首先,信息要掌握。四川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会签《关于建立命案信息通报、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命案发生后信息由侦查机关和下级检察院及时流入市级检察院,市级检察院派检察官现场研判后分流重大命案和一般命案,再由市级检察院或基层检察院审查逮捕相应案件。

其次,提前介入做扎实。为减少案件“回炉”,四川省检察院制定提前介入命案侦查活动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提前介入范围、时间、方式、职责等。鼓励市、县两级检察院双介入模式,破解因地域、时间关系全部由市级检察院介入导致工作滞后等问题。

最后,案件审查求极致。审查逮捕环节,将案件上提至市级检察院阅卷审查等,力争把证据问题解决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审查起诉环节,对重大命案坚持做到关键物证要见物、关键现场要复勘、关键证言要复核、律师意见要听取、视听资料要播放,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审判环节,积极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全面推行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精准有力指控犯罪,确保重大命案办理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

增效——

“案-件比”下降至1.35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命案上提至市级检察院审查逮捕后,不仅推动了办案质量的持续提升,办案效率也跑出了加速度。记者了解到,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31日,四川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重大命案838件次。夯实案件源头质量,带动审查起诉环节二次退查同比下降47%;“案-件比”下降至1.35,较改革前下降13%;平均办案时间为55天,减少33天。

1天批捕、15天提起公诉、被告人认罪服判不上诉……这是南充市检察院实行重大命案由市级检察院审查逮捕后的办案新常态。

南充市、顺庆区两级检察院检察官提前介入冯某某酒后伤邻案。

2020年2月2日晚,家住南充市顺庆区的冯某某酒后为泄愤,用剔骨刀致邻居3死1重伤。接到案情通报后,南充市两级检察院检察官于当日凌晨1时到达案发现场,开展提前介入工作,根据被告人作案前后的表现,建议侦查机关及时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等,并每日跟踪案件侦查进展。2月10日,顺庆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冯某某提请审查逮捕。次日,南充市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3月9日,南充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24日,南充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命案审查逮捕上提至市检察院后,我们主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意识更强,获取的证据形成的锁链更牢靠,退回补充侦查次数自然减少,审查效率明显提高。”南充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吴朝辉介绍道。

2020年6月10日,南充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正——

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

在实现重大命案“捕诉一体”后,四川省各级检察院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严格落实到各诉讼环节,在发案之初即同步介入,对侦查取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既在源头上夯实了证据基础,又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非法取证等违法情形。

被告人李某与刘某某离婚后仍维持同居关系。2020年1月至2月,李某因怀疑被害人张某插足其与刘某某的感情纠纷,多次以发信息、打电话等方式威胁张某、刘某某,并于2月22日购买水果刀,尾随刘某某、张某进入房间后连续捅刺张某腹部、背部,导致张某在送医途中因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在抢夺李某手中水果刀的过程中造成颈部、手部轻微伤。

案发当日,巴中市公安局向巴中市检察院通报案件信息,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巴中市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魏小佳赶赴现场,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规范提取现场血迹、作案工具等证据。

3月23日,巴中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巴中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李某。经审查,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侦查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提出11个方面的取证建议。

“我们持续保持与侦查人员的沟通协调,动态掌握捕后继续取证情况,及时完善了取证建议,该案审查起诉后未经退查即提起公诉,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得到法院全部采纳。”魏小佳介绍说。最终,巴中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办案过程中,一条线索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在依法听取被害人张某近亲属意见时,有人反映张某的女儿患癫痫和智力障碍,存在疑似被人强奸的情况。检察官立即将该情况报告分管副检察长,经走访核实相关案件事实后,该院将线索通报巴中市公安局。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同时了解到被害人张某案发前已离异数年,有两名子女,儿子刚大学毕业,女儿患有癫痫和智力障碍,张某被害后,其子女生活较为困难。检察机关指导他们申请国家司法救助,2021年6月24日,办案检察官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同志一起为兄妹二人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两年来,四川检察机关在命案办理中已开展立案监督61件,纠正漏捕13人,纠正漏诉27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0余件,救助200余人,有效防范了冤假错案发生,积极修复被犯罪行为损害的社会关系。

2019年5月30日,四川省检察院决定在自贡、泸州、达州、巴中、阿坝5地开展重大命案由市级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试点。

2020年4月15日,四川省检察院制定并下发《关于重大命案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工作办法(试行)》,在全省铺开该项工作机制。

2021年3月31日,四川省检察院召开工作推进会,对重大命案仍由区、县检察院决定逮捕的9个薄弱地区检察机关把脉问诊,开具全面落实重大命案“捕诉一体”工作“处方”。

2021年7月12日,在四川省22个市级检察院和193个县级检察院全部落实重大命案由市级检察院阅卷审查逮捕。

原载:《检察日报》2021年8月31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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