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在做某些项目的时候,会要求考虑到项目建设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也需要进行环境监测,那么怎么理解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的“环境监测”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律师解答:
“环境监测”:是指由环境监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代表环境质量及发展趋势的各种环境要素进行技术性监视、测试和解释,对环境行为符合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性监督、控制和评价的全过程操作。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
法律依据:
《》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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