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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开始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20 来源:正义网

  四川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四川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开始试行。《办法》明确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建立协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通外出审批绿色通道;提出适当扩大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将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的实际经营者、生产者、管理者纳入其中。《办法》还规定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委托监管制度。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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