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 严选律师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泸州市
发布时间:2022-03-15
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到或者故意犯罪受到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以上就是庭立方平台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进行。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4/28 08:49
2024/04/24 15:51
2024/04/24 15:50
2024/04/24 12:10
2024/04/24 12:04
2024/04/02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