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2-03-31
律师解答:犯人要戴头套的原因有:
1.抓捕的时候是强制性的,嫌疑人没有选择或拒绝的机会,属于公安机关的执法流程。
2.在现场处置的时,警察为了把人顺利安全的抓获和案件的办理,通常需要采取强硬的措施,戴头套防止嫌疑人受到人群攻击。
3.带头套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a.可以保障案情的隐秘,侦查的秘密性;
b.对嫌疑人的肖像和隐私也是一种保护;
c.为避免因案情错误给嫌疑人带来负面影响或降低负面影响;
4.防止嫌疑人同伙发现嫌疑人被逮捕,麻痹嫌疑人的同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十条 逮捕、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以上就是庭立方平台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官员犯罪
#经济犯罪
#控告案件
#金融犯罪#公司高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