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都属于侵犯财产犯罪,也都是想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但这两个罪名之间却存在差异。那该如何区分和呢?
律师解答:
和的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客观方面是,使用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而的客观方面则是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与也有许多共同之处,即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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