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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刑事部分)

发布时间:2022-10-11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目录

1.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曾某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

2.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林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卢某某等人校园欺凌案

8.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

案例2: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林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林某某通过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经营渔港、夜总会、洗涤用品厂,积累经济实力,并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被告人林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组织的非法影响力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对北江干流三水河段河砂开采业形成非法控制,同时与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勾结,垄断北江干流清远河段河砂开采项目,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生态环境,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年10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随机抽取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并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共人民币29.6亿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四名人民陪审员在法官指引下充分认识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严肃认真参与到案件审判中。一是在陪审身份意识上体现一个“主”字。面对多达600卷案卷,超700项待处理财产、连续6天、每日近10个小时庭审,人民陪审员始终以案件审理者的“主人翁”心态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到全面参与阅卷、全过程参与庭审、全方位参与合议发表意见。二是在参审行动上体现一个“助”字。为在事实查明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人民陪审员一一核对公诉机关移交的讯问录像与庭审举证的讯问笔录,反复观看案件所涉的视频、图片资料。人民陪审员还仔细研究控辩双方的理由和依据,在庭前会议、庭审发言等方面提供了详尽可行的解决方案。三是在确保审理效果上体现一个“补”字。在合议庭的尊重和支持下,人民陪审员主动搜集相关案例与法官交流,在法律适用方面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此外,还以人民陪审员特有的身份优势缓和各方冲突矛盾,确保了庭审顺利进行。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佛山市乃至广东省内的一起重大涉黑案件,案件涉及扫黑除恶、生态文明保护等社会重大关切问题,社会影响重大。人民法院依法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把扫黑除恶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打好了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合议庭在审判中,准确适用人民陪审员法七人合议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区分的规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主”“助”“补”作用,是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主观能动性、明晰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与范围、强化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协作的典型案例。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例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卢某某等人校园欺凌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9月,谭某某等5名某技术学校学生在学校附近文具店无故殴打同学夏某某,后纠集被告人卢某某等强行将夏某某带往公园女厕所,共同以扯头发、扇巴掌等方式对夏某某实施殴打,并使用手机拍摄殴打过程等视频、照片,摔坏被害人夏某某手机一部。之后被告人卢某某等人通过微信群传播涉案视频、照片。经鉴定,夏某某轻微伤,医院诊断其出现急性应激反应、重度抑郁、重度焦虑症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卢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由于案涉未成年人校园欺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两名人民陪审员,与一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另查明2020年10月,被告人卢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2.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经听取被害人意见,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维持原判。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本案人民陪审员具有多年教师从业经历,参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专业知识优势,积极履行参审职责,切实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一是引入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视角。人民陪审员设身处地分析被告人和同案人的心路历程,深入分析被害人谅解时的所思所想,协助法官精心设计庭审问题,提示法官注意庭审发问方式和语言风格,为法庭调查提供了有益参考。庭审时,人民陪审员以富有亲和力的谈心方式发问,促使被告人全面讲出案发细节。人民陪审员还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审判理念,从道德、人情、成长等角度进行法庭教育。二是反映社会公众普遍观感吸收民意。评议时,法官向人民陪审员详细分析讲解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等相关罪名的区别,指引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审理认为,校园欺凌案件性质恶劣,一众学生暴力殴打、拍摄并传播有辱被害人人格的视频等行为给被害人身心带来难以逆转的巨大伤害,不适宜适用缓刑。三是投身法治宣传和校园欺凌治理。本案宣判后,人民陪审员指出,本案暴露出学校、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存在宣传教育缺位、监管预防缺失等不足,建议人民法院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发出校园欺凌、校园安全防控的司法建议,尽可能杜绝此类犯罪再次发生。合议庭采纳了人民陪审员意见,针对建立常态化校园欺凌防控工作机制认真拟定司法建议,建议定期开展学生法治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安全监管,严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收到司法建议后,积极采取了成立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小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邀请专家普法宣讲、组建“家校联合巡查队”等一系列措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三、典型意义

本案人民陪审员将教育专业知识与司法审判理念深度融合,由参审之初因不了解法律知识的不敢发言,到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价值意义后积极履职,深入思考,主动作为,亲身经历了一场法治的洗礼,也帮助案件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是案件宣判后,人民陪审员积极延伸参审职能,主动承担起“法治宣传员”的角色,穿针引线、建言献策,有力推动形成对校园欺凌的社会治理合力,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贡献了力量。

(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例8: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3月至7月,张某某、章某某等人出资,由洪某某等人提供采砂船,章某某等人提供运砂船,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安徽铜陵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段上下断面(长江禁采区)使用采运一体的方式共同非法采运江砂4.6万余吨,价值289.3万余元。马某某明知江砂系盗采,仍收购1700吨并出售。经评估,张某某等人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失为515万余元。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对长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在各自参与犯罪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东台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审判工作需要,在随机抽取两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再从具有环保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两名,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某、章某某等三十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二十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罚金;判决张某某、章某某等十四名被告对其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按照各自参与犯罪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判决已生效。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仍顶风作案的一起严重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案件。为保障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合议庭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指导,鼓励人民陪审员围绕争议事实积极发问。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陪审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认真阅卷做好参审准备。本案人民陪审员参与查阅案件卷宗四十余册,逐项核实被告人基本信息,逐条梳理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脉络,将其有疑虑的犯罪情节进行系统整理。二是结合专业知识发问助力庭审查明事实。人民陪审员围绕被告人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破坏、惩罚性赔偿责任等问题从专业角度向公益诉讼起诉人进行发问。三是充分发表合议意见切实履职尽责。合议前,法官围绕公益诉讼概念、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为人民陪审员进行释明。合议时,人民陪审员就采砂监管等行业技术问题进行详细介绍,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讨论,就案件事实部分结合庭审感受发表意见,指出被告人的行为直接导致案发长江水域生态系统受损,对长江水生动植物的丰富度和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和帮助,该观点被合议庭采纳。

三、典型意义

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人民法院积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并在个案随机抽取规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从人民群众的常识常理与专业知识背景两方面与法官形成思维和智识上的优势互补,帮助法官拓宽审理工作思路,为准确认定事实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有益的帮助,维护了司法公信,增进了司法权威。案件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案由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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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曾某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

2.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林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卢某某等人校园欺凌案

8.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

案例2: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林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林某某通过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经营渔港、夜总会、洗涤用品厂,积累经济实力,并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被告人林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组织的非法影响力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对北江干流三水河段河砂开采业形成非法控制,同时与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勾结,垄断北江干流清远河段河砂开采项目,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生态环境,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年10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随机抽取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并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共人民币29.6亿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四名人民陪审员在法官指引下充分认识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严肃认真参与到案件审判中。一是在陪审身份意识上体现一个“主”字。面对多达600卷案卷,超700项待处理财产、连续6天、每日近10个小时庭审,人民陪审员始终以案件审理者的“主人翁”心态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到全面参与阅卷、全过程参与庭审、全方位参与合议发表意见。二是在参审行动上体现一个“助”字。为在事实查明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人民陪审员一一核对公诉机关移交的讯问录像与庭审举证的讯问笔录,反复观看案件所涉的视频、图片资料。人民陪审员还仔细研究控辩双方的理由和依据,在庭前会议、庭审发言等方面提供了详尽可行的解决方案。三是在确保审理效果上体现一个“补”字。在合议庭的尊重和支持下,人民陪审员主动搜集相关案例与法官交流,在法律适用方面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此外,还以人民陪审员特有的身份优势缓和各方冲突矛盾,确保了庭审顺利进行。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佛山市乃至广东省内的一起重大涉黑案件,案件涉及扫黑除恶、生态文明保护等社会重大关切问题,社会影响重大。人民法院依法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把扫黑除恶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打好了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合议庭在审判中,准确适用人民陪审员法七人合议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区分的规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主”“助”“补”作用,是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主观能动性、明晰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与范围、强化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协作的典型案例。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例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卢某某等人校园欺凌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9月,谭某某等5名某技术学校学生在学校附近文具店无故殴打同学夏某某,后纠集被告人卢某某等强行将夏某某带往公园女厕所,共同以扯头发、扇巴掌等方式对夏某某实施殴打,并使用手机拍摄殴打过程等视频、照片,摔坏被害人夏某某手机一部。之后被告人卢某某等人通过微信群传播涉案视频、照片。经鉴定,夏某某轻微伤,医院诊断其出现急性应激反应、重度抑郁、重度焦虑症状。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卢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由于案涉未成年人校园欺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两名人民陪审员,与一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另查明2020年10月,被告人卢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2.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经听取被害人意见,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维持原判。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本案人民陪审员具有多年教师从业经历,参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专业知识优势,积极履行参审职责,切实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一是引入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视角。人民陪审员设身处地分析被告人和同案人的心路历程,深入分析被害人谅解时的所思所想,协助法官精心设计庭审问题,提示法官注意庭审发问方式和语言风格,为法庭调查提供了有益参考。庭审时,人民陪审员以富有亲和力的谈心方式发问,促使被告人全面讲出案发细节。人民陪审员还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审判理念,从道德、人情、成长等角度进行法庭教育。二是反映社会公众普遍观感吸收民意。评议时,法官向人民陪审员详细分析讲解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等相关罪名的区别,指引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审理认为,校园欺凌案件性质恶劣,一众学生暴力殴打、拍摄并传播有辱被害人人格的视频等行为给被害人身心带来难以逆转的巨大伤害,不适宜适用缓刑。三是投身法治宣传和校园欺凌治理。本案宣判后,人民陪审员指出,本案暴露出学校、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存在宣传教育缺位、监管预防缺失等不足,建议人民法院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发出校园欺凌、校园安全防控的司法建议,尽可能杜绝此类犯罪再次发生。合议庭采纳了人民陪审员意见,针对建立常态化校园欺凌防控工作机制认真拟定司法建议,建议定期开展学生法治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安全监管,严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收到司法建议后,积极采取了成立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小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邀请专家普法宣讲、组建“家校联合巡查队”等一系列措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三、典型意义

本案人民陪审员将教育专业知识与司法审判理念深度融合,由参审之初因不了解法律知识的不敢发言,到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价值意义后积极履职,深入思考,主动作为,亲身经历了一场法治的洗礼,也帮助案件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是案件宣判后,人民陪审员积极延伸参审职能,主动承担起“法治宣传员”的角色,穿针引线、建言献策,有力推动形成对校园欺凌的社会治理合力,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贡献了力量。

(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例8: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3月至7月,张某某、章某某等人出资,由洪某某等人提供采砂船,章某某等人提供运砂船,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安徽铜陵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段上下断面(长江禁采区)使用采运一体的方式共同非法采运江砂4.6万余吨,价值289.3万余元。马某某明知江砂系盗采,仍收购1700吨并出售。经评估,张某某等人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失为515万余元。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对长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在各自参与犯罪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东台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审判工作需要,在随机抽取两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再从具有环保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两名,与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某、章某某等三十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二十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罚金;判决张某某、章某某等十四名被告对其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按照各自参与犯罪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判决已生效。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仍顶风作案的一起严重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案件。为保障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合议庭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指导,鼓励人民陪审员围绕争议事实积极发问。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陪审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认真阅卷做好参审准备。本案人民陪审员参与查阅案件卷宗四十余册,逐项核实被告人基本信息,逐条梳理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脉络,将其有疑虑的犯罪情节进行系统整理。二是结合专业知识发问助力庭审查明事实。人民陪审员围绕被告人非法采砂行为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破坏、惩罚性赔偿责任等问题从专业角度向公益诉讼起诉人进行发问。三是充分发表合议意见切实履职尽责。合议前,法官围绕公益诉讼概念、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为人民陪审员进行释明。合议时,人民陪审员就采砂监管等行业技术问题进行详细介绍,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讨论,就案件事实部分结合庭审感受发表意见,指出被告人的行为直接导致案发长江水域生态系统受损,对长江水生动植物的丰富度和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和帮助,该观点被合议庭采纳。

三、典型意义

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人民法院积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并在个案随机抽取规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从人民群众的常识常理与专业知识背景两方面与法官形成思维和智识上的优势互补,帮助法官拓宽审理工作思路,为准确认定事实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有益的帮助,维护了司法公信,增进了司法权威。案件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案由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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