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3-02-23
在我国,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那么,孕妇累犯判刑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对于犯罪人是孕妇并且属于累犯的,具体定罪根据犯罪行为。
是孕妇的,不适用;一般情况下适用。
同时,构成累犯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暴力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
2024/05/17 09:28
2024/05/17 09:24
2024/05/16 18:23
2024/05/16 17:17
2024/05/16 17:09
2024/05/16 16:47
发表评论